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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說的都說了還被收押!彭振聲不服提抗告

    2024-09-03 17:19 / 作者 呂志明
    彭振聲的委任律師何勖愷,今日下午前往台北地院正式提起抗告。呂志明攝
    檢廉偵辦京華城容積弊案,收押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主要理由在於他身為都委會主席及專案管理人,卻在會議上預設立場、無視反對或指定特定立場的委員擔任專案召集人,加上有重要共犯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可能已「畏罪潛逃」,而對於這個結果,彭振聲認為他只是「依法行政」,且該的都已說了,更無共犯在逃,對於這個裁定結果不服,今(9/3)日下午委託律師何勖愷前往台北地院提起抗告。

    何勖愷受訪指出,「我們律師團隊今天第一關心的還是彭振聲副市長的身體狀況,因為如各位所知,彭副市長在被羈押前,就有因為身體不適保外就醫的情況,我們律師團隊都會和彭副市長一起,渡過這艱辛的程序。還是希望彭副市長能好好休息,以保持身體健康為第一要務。」

    他說,「至於抗告部分,律師團隊在收到羈押裁定時,就已經著手抗告的部分,由李律師(李岳洋)來主筆抗告狀的撰寫,其他律師則做公開資料及相關實務見解的搜集,我們目標當然是要在最短時間內提出最充分的理由,和法院說明本案其實沒有羈押的必要性,其餘因案件尚在偵查中,偵查不公開不方便表示。」

    有媒體問他,彭振聲曾主張不熟悉都市計畫。對此,何勖愷表示「從相關經歷來看,彭副市長是工程相關的專業,應該與都市計畫有相當的差距。」另外有媒體詢問「彭振聲是否會跟柯文哲一樣推(推卸責任),還是會認為是由邵琇珮主導。」何說:「其實沒有推諉卸責,彭副市長原本的專業在此,熟悉的事項也就是限於他原本所知的事項。」

    依照北院的裁定指出,彭政聲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有卷內事證可證明,他的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涉及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彭振聲和涉案遭收押的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之間,是否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等重要事實,都還沒有明朗,有待檢察官釐清。

    彭振聲雖然辯稱,他都是依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均為依法行政,但他擔任都委會的會議主席、本案的PM(專案管理人)時,卻在都委會的多次會議上,分別預設立場,或是違反議事規則、無視委員的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及較無經驗的委員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

    此外,他時任北市副市長及都委會主席、專案管理人,足以認定是本案的上層及關鍵角色,因此,他對於本案的犯罪事實應該知之甚詳,可能和其他共犯互為證人,有諸多利害一致之處。

    法官考量,共犯應曉薇、沈慶京也都是本案上層共犯,他們經過北院訊問後,也都否認犯行,並經北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加上全案另有共犯邵琇珮(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顯然可以懷疑她目前已「畏罪潛逃中」,堪認彭政聲和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性,因此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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