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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想分紅!」貪警強索16萬賄選檢舉獎金 丟官又判3年8月定讞

    2024-07-22 11:42 / 作者 侯柏青
    前屏東縣刑警大隊偵二隊長邱奕成,向賄選案檢舉人索賄被判3年8月確定。資料照。翻攝臉書
    前屏東縣刑警大隊偵二隊長邱奕成,在2018年間受理一起賄選檢舉案,以「辦案很辛苦」為由向檢舉人索討16萬元賄款,而錢才剛放進口袋,就被廉政署幹員逮個正著。邱奕成在法院審理時辯稱「只是想分紅」,主張收錢和警察職務沒有對價關係。他一、二審均被判4年,更一審變更法條、減輕改判為3年8月,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他確定入獄。

    判決指出,邱奕成在2017年10月到2020年8月間擔任屏東縣警局內埔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邱在2018年11月18日晚間,受理一名男子檢舉縣議員候選人賄選後,把情資報給屏東地檢署指揮偵辦。檢方認定確有賄選,隔年5月底起訴案件,依規定報請法務部撥付高達100萬元檢舉獎金。

    沒想到,檢方指派邱奕成9月間拿切結書給檢舉人簽名時,邱奕成竟撂話說「辦案過程中間很辛苦」、「你要內行一點,比較好辦事」,還向檢舉人比出「2」的手勢,直接索討二成獎金,當作他參與辦案、協助領獎金的代價。檢舉人擔心不配合可能會被刁難或曝光身分,口頭上假裝答應。

    其後邱奕成調任屏東縣警察大隊第二隊隊長,但檢方基於保密考量,仍委由邱協助聯絡獎金事宜,法務部事後決定核發檢舉獎金100萬元,稅後實領80萬元。檢方透過書記官聯繫邱奕成協助此事,邱開著偵防車載檢舉人完成領取手續,但他卻將準備好一只牛皮紙袋交給檢舉人,示意他「兩成獎金放進去」,檢舉人被迫將16萬元現金放到牛皮紙袋,丟在偵防車上後離開。

    不過,廉政署早已接獲索賄情資,正沿途跟監邱奕成,等邱開車返回縣警局停車場時,廉政官立刻上前表明身分攔查,邱奕成情急之餘,竟把牛皮紙袋塞到長褲口袋,然後跳下車落跑。廉政官和縣警局人員合力逮捕後,邱奕成在督察室接受詢問時,自行交出贓款給廉政官。

    邱奕成接受檢方偵訊時表示,他當初的想法是,之前辦這個案子時付出勞力,認為檢舉人要給他二成獎金當作辛勞程度的回報「也不為過」;他在法院應訊時則堅稱,請領檢舉獎金不在他的職務範圍,沒有對價關係,他只是想「分個紅」而已。

    歷審法院不採信他的辯詞,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他4年、褫奪公權3年,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他只是「要求」款項,還沒有達到「期約、收受」賄賂的階段,加上他在此案裡也不符合「調查職務人員」的特別要件,不應加重刑責,因此變更法條、減輕改判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最高法院認定判決無違誤,據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邱奕成確定入監。他目前已遭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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