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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攜女尋短自己卻獨活 檢察官今提訊在押陸配

    2024-07-17 10:43 / 作者 呂志明
    檢察官今日首度提訊在押的簡姓婦人,她身旁則是徐巧芯的大姑劉向婕,後方長髮男子則是劉女丈夫杜秉澄。呂志明攝
    新北市34歲的簡姓陸配,疑與公婆口角,竟帶2名女兒到碧潭自殺,最後被依殺人罪遭到收押禁見,日前檢方前往殯儀館對小姊妹的遺體進行解剖,研判應該是生前落水,同時今日上午首度提訊簡姓婦人釐清案情。

    今日上午簡女搭著囚車自台北女子看守所抵達台北地檢署,與她同一班車還與她拷在一起的,則是涉犯詐欺罪今日移審法院的徐巧芯大姑劉向婕。

    據了解,簡姓陸配與長期在中國湖南經商的丈夫結婚11年,去年才返台與公婆同住新北市中和區,簡女因生活習慣不同,與公婆常為瑣事發生爭吵,加上跟公婆有語言隔閡,常常聽不懂台語,不知公婆是不是在罵她,導致心裡有疙瘩,日積月累下積怨漸深,外出打拼的丈夫也無力解決。

    今年7月2日,,簡女又與婆婆因細故口角,她不滿的問婆婆「為什麼對我這麼差?」但婆婆回話簡女聽不懂,認為婆婆罵她,負氣帶著2個女兒從中和區的住處搭乘計程車前往捷運新店站旁,然後再帶著2個女兒涉水進入碧潭橋下新店溪水域,然後以「媽媽幫你們拍照」為由,將手放開,然後眼睜睜看著不會游泳的女兒被水沖走。

    簡女脫困後獨自上岸,卻一直在附近徘徊,直到7月3日晚間嚐試自殺不成,才前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報案。警方獲報後協同消防將已溺斃的2個女兒遺體打撈上岸,並移置新北市立板橋殯儀館,同時將簡女移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在訊問4個多小時後,認為簡女涉犯《刑法》殺人重罪,且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認為簡女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她的供述及卷內事證都可以證明,涉犯罪名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官考量她有逃亡之虞,但應無滅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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