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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友人借款用他人支票調現金 徐乃麟衰被控偽造有價證券

    2024-07-12 10:47 / 作者 呂志明
    藝人徐乃麟。資料照。翻攝徐乃麟臉書
    藝人徐乃麟多年幫友人蔡曜丞調頭寸,為了確定蔡男能夠如期還款,特別請蔡男找人提供支票做為保證,蔡男找了好友曹小均提供空白支票,最後順利借到錢,但事後曹女認為當時她提供空白支票,徐乃麟及他公司李姓會計,竟在支票上填寫日期、金額,再將借款匯到蔡男帳戶,因此對徐乃麟及李姓女會計提起《刑法》偽造有價證券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其實徐乃麟與蔡、曹2人的糾紛早已不是新聞,2019年,當時擔任大龍蝦公司總經理蔡曜丞(原名蔡志龍)、及其大陸地區子公司中弘公司負責人曹小均(原名曹米芳),向媒體爆料,指控藝人徐乃麟利用出售內湖米蘭苑豪宅,詐騙他們超過8千萬元,徐立即召開記者會澄,沒想到2人前往現場踢館,徐乃麟認為2人故意說謊害他名譽受損,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2人明知並無賣屋詐財的事實,雙方僅有投資上的糾紛,卻因為徐乃麟為知名演藝人員,竟以誇大渲染方式訴諸媒體,其言論足以損害徐的外在形象及社會評價,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將2人起訴。法院審理後判處蔡男4月徒刑,曹女則無罪。

    這回,曹女指控,2015年間,,蔡曜丞因為有資金需求,向徐乃麟借款90萬元,徐乃麟答應後要蔡曜丞找她提供支票保證,曹女同意後於2015年12月底,拿了1張他所開設的公司謙邑建設開發公司空白支票交給蔡曜丞。

    曹女說,當蔡曜丞帶著空白支票到徐乃麟開設的艾迪昇經紀公司,並交給該公司的李姓會計借款,但徐乃麟及李女卻在空白支票上填寫日期「105年1月8日」,金額「90萬元」,然後再將借款90萬元匯入蔡曜丞的指定帳戶,因此認為徐乃麟及李姓女會計涉犯《刑法》偽造有價證券罪,提出告訴。

    徐乃麟到案後辯稱,他說,2015年12月間,他人在國外,蔡曜丞連絡他說急需用錢向他調頭寸,對方還說會請曹小均提供支票擔保,他才請艾迪昇公司幫忙調借,2015年12月31日,蔡曜丞帶著支票到艾迪昇公司交給李姓會計,他沒有看過支票,更無偽造有價證券。

    李女則說,當時蔡曜丞帶著支票到公司,有順便帶著謙吧公司大小章,在她的面前用印,蔡曜丞怕寫錯,才請她在支票上填上日期及金額,當時她有將錢如數匯到蔡男的指定帳戶,支票則存入艾迪昇公司帳戶。

    台北地檢署查出,徐乃麟曾經因為蔡曜丞沒有還這筆90萬元的債務,對蔡男提出詐欺告訴,但士林地檢署查出,當時徐乃麟是因為好友、大龍蝦數位國際公司負責人陳永清的情誼,決定借款給蔡男,提供做為大龍蝦公司使用,因此認為蔡男並未施用詐術,將蔡男處分不起訴。

    徐乃麟不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蔡曜丞返還9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判決蔡曜丞應返還徐乃麟90萬元,蔡男不服提起上訴,但高院於2022年5月3日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另外依照蔡曜丞提供他與陳永清的LINE對話紀錄「90萬,這是用我名義跟乃哥(徐乃麟)調,開姑姑(曹小均)的票,如果跳票,會很複雜」、「乃哥起我怎麼回答?我暈倒了」。

    檢察官認為蔡曜丞借款時,與徐乃麟約定於2016年1月8日前返還90萬元借款,李姓會計基於徐乃麟與蔡曜丞間的消費借款契約,為了確保證人蔡曜丞返還艾迪昇公司代徐乃麟支付蔡曜丞的款項,將90萬元匯入蔡曜丞的指定帳戶,將支票上填入借款金額及還款日期後存入艾迪昇公司,並未改變支票原用於擔保蔡曜丞於2016年1月8日返還90萬元的目的,因此認為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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