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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稅、罰鍰共計257萬元拒繳 工程行負責人遭管收

    2024-07-10 12:43 / 作者 呂志明
    台南某工程行的王姓負責人,因為積欠稅款、罰鍰未繳,還涉嫌隱匿財產不願履行義務,因此被台南分署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提供
    在台南市經營工程行的王姓負責人,自2000年來,積欠稅款、罰鍰共計257萬7641元拒繳,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調查發現王男在收到稅單後,銀行帳戶裡有多達1815萬元的存款,王男不僅不履行義務,還辯稱這些錢都是工程款或是朋友的,執行官認為王男「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王姓負責人因為公司滯欠2016年營業稅及罰鍰、201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2016-2017年度勞工退休金費用及交通罰鍰,合計125萬346元。個人則滯欠2016年度綜合所得稅及其罰鍰、2016年度營業稅及其罰鍰、201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2000、2002、2016-2019、2021年度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交通罰鍰等合計132萬7295元,總計257萬7641元,因逾期未繳納,被相關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王男於稅單送達後銀行帳戶有多達1815萬餘元資金存入,其中一家銀行帳戶疑挪為自己或第三人所用的金額達266萬餘元,另一家銀行帳戶疑為王男自己或第三人所用之資金高達411萬餘元。

    今年7月9日,執行官通知王男到場說明,對於這些金流,王男表示,266萬元是工程款,要付工資及料錢。至於411萬餘元的部分,王男則說是朋友做砂石買賣,請他去銀行申請帳戶,票都是朋友在使用。

    由於王男的說法都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執行官在訊問後,認定王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的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並將王男移送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當日下午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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