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多次在火車上伸狼爪,去年又再度對一名女子襲胸,被判刑1年2月。示意圖,本報繪製
一名性騷擾累犯彭姓男子出獄後又犯案,去年搭台鐵行經員林站到田中站區間,多次觸摸女乘客胸部、手臂等部位,彰化地方法院近日依性騷擾罪判處1年2月徒刑,經查,彭男過去13年在火車上犯下超過10起類似案件遭判刑。
判決書指出,彭姓男子去年12月晚上10時許搭乘台鐵自強號,見1名女乘客坐在靠走道位子上,竟站在女子座位旁走道,徒手多次觸摸女子右手臂、右側肋部與右側胸部等隱私部位。女子表示,一再閃躲還是被碰到,身旁乘客也察覺異狀,用手機備忘錄打字詢問她,彭男發現後才離去,女子立刻通報台鐵。
彭男坦承碰觸女子,但否認性騷擾,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彭男碰觸女子胸部,犯案時更一度頭戴黑色頭套,明顯有意規避查緝,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
據查,彭男從2011年起,至少於火車上犯下10起性騷、妨害性自主案件,法官認為他前科累累,且於前案執行完畢近4個月後再度犯案,堪認未因入監執行有所警惕,不予輕縱,依性騷擾罪判刑1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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