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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滿案件處理結果竟開槍掃射派出所 桃檢起訴槍手求刑18年

    2024-06-27 10:29 / 作者 呂志明
    男子不滿警方處埋案件的結果,竟大膽於街頭朝警開槍。翻攝記者爆料網
    43歲的楊景隆,因不滿桃園警分局景福派出所某警員處理案件的結果,竟然持衝鋒槍掃射景福所14發子彈,當警方展開追捕時,楊男又持衝鋒槍及仿金牛座手槍,朝蔡姓警員連開17槍,造成蔡姓警員中槍受醫,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楊男涉犯《刑法》殺人未遂、《槍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起訴,同時考量楊男犯後態度不佳及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處18年徒刑。

    今年3月23日晚間10時52分,楊景隆駕車前往景福所對街馬路,不顧所內尚有員警及民眾,竟然拿起蠍式衝鋒槍1把,在車內朝景福所開槍掃射擊發14顆子彈,導致景福所內的玻璃門及值班台等處毀損,所幸無人傷亡。

    楊男開槍後立即落跑,桃園警方獲報後立即在各路設置攔截點展開圍補,沒想到楊男殺紅眼,見到蔡姓警員追補,拿起衝鋒槍及仿金牛座手槍,向開槍射擊至少17發,擊中蔡姓警員左肩、胸及腹部等處,所幸緊急送醫急救撿回一命。

    當日晚間11時20分許,桃景隆在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895號巷口前,被警方合力逮捕,並扣得彈殼31個、子彈38個、彈頭14個、防彈衣1件、仿金牛座手槍2把及蠍式衝鋒槍1把等物,警方將楊男移送法辦,桃園地檢署訊問後將楊男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承辦檢察官甘佳加調查後,認為楊男涉犯《刑法》殺人未遂、《槍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起訴,同時考量楊男犯後態度不佳及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處18年徒刑。

    桃園地檢署表示,本案被告持有槍枝火力強大,且僅因不滿警員執法,即在公共場所恣意開槍,不顧他人生命安危,漠視公權力,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桃園地檢署將持續與警察等執法機關合作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對於高調挑釁公權力且危及公眾安全案件速辦嚴查,以展現政府守護民眾安居樂業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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