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提供
一名20歲的新北雙寶媽邱女和婆婆長期不睦,邱女遂把剛滿月的小兒子當成出氣筒,兩度狠打並重摔他,導致毫無反抗能力的嫩嬰腦部重創,直到滿周歲還不會翻身,恐留下永久後遺症。一審依家暴重傷害罪判邱女2年10月,她上訴辯稱當時罹患產後憂鬱症,希望法院看在2歲長子份上判緩刑,但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邱女確定入獄。
調查指出,邱女年紀輕輕就育有兩子,被害的小兒子在案發時才剛滿月,和婆婆同住的她因為屢遭斥罵,導致情緒失控、壓力太大。2022年4月間,邱女多次在臥室徒手毆打小兒子的臉和頭部,並把他用力摔到床上,害小兒子頭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後腦萎縮、雙側視網膜出血及癲癇、水腦。
邱女在案發後認罪,一審痛斥她不採取其他發洩情緒手段,只敢傷害比自己弱小的小兒子,審酌她的犯行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行為惡劣不宜輕縱,判她2年10月有期徒刑。
邱女上訴二審時,向合議庭懺悔說,她犯案時才20歲,因為年輕識淺就生下兩個兒子,家中經濟僅靠丈夫獨力支撐,因此生活拮据,不料又屢遭婆婆斥罵,而小兒子出生後身體狀況就不是很好,導致她長期陷入焦慮和憂鬱的情緒卻難以宣洩,以至於沒發現自己罹患產後憂鬱症。
她向二審強調,這個案子只是突發個案,她已在積極尋求治療,丈夫也希望給她改過自新的機會,她認為法院應該考量到,她的2歲長子還需要媽媽照顧,假使她真的入獄,小孩將失去完整的家庭。她強調,為了維護兒童權益,建請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二審則認為,她犯案時已成年且擁有一般正常智識能力,縱使和婆婆不睦或經濟拮据,也應該知道嬰兒的腦部發育未完全,頭部和身體極為脆弱,況且小兒子如果身體狀況不佳,應該需要更細心照顧,她卻把不滿情緒直接發洩嬰兒身上。
二審痛斥,她的行為不是偶一為之,而是多次毆打嬰兒的臉和頭,甚至還重摔,導致小兒子迄今無法翻身、攀爬,發展嚴重遲緩,未來對被害人造成的影響難以估量,沒有構成情堪憫恕的條件。
此外,二審也點出,邱女在一審判決後才開始到身心診所就醫,這時離她犯案的時間已超過1年以上,她直到此刻才爭執當時是因為憂鬱情緒影響,讓法院很難確認,她是否真的受到產後憂鬱症影響才犯案。而二審依據新北市政府資料,發現其長子平時由邱女的母親照顧,且考量她的丈夫、政府及公私立機構也可以提供直接或間接協助,邱女以長子的權益為由請求從輕量刑,在法律上沒有憑據。
二審考量後,仍維持2年10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