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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醫護理師猝死宿舍!家屬控「過勞死」求償732萬 二審敗訴理由曝

    2024-06-18 14:40 / 作者 侯柏青
    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38歲的李姓護理師在2017年間,因急性心肌梗塞導致心因性休克而猝死宿舍,家屬主張她在安寧病房當護理師,應是上班時間太長而且輪班不規則,導致身體超過負荷才發病猝逝,遂要求所屬的台北醫學院附設醫院賠償732萬元。一審敗訴,二審今天認定,李女沒有短期工作負荷過重狀況,加上病發前沒有異樣,認為應非職災或職業病導致死亡,判北醫免賠。可上訴。

    李女父母主張,女兒從2011年5月2日起擔任北醫護理師,她在2017年11月26日傍晚6點被發現猝死在宿舍,經相驗後發現,她的死亡原因是高血壓性心臟病引起急性心肌梗塞,導致心因性休克。家屬認為,女兒是因為北醫的工作時間和輪班制度,導致身體超過負荷身亡,應屬職業災害,因此要求北醫給付喪葬費、死亡補償、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各給付李父332萬4059元、李母400萬3018元。

    一審認為李女的死與工作缺乏因果關聯性,判家屬敗訴,家屬上訴二審,今天仍吞下敗訴判決。

    二審合議庭認為,依據勞動部2016年1月5日公布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有好幾種病因都可能引起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主要危險因子是原有疾病或宿因,而促發因子也包括工作負荷在內,凡與工作有關的重度體力消耗或精神緊張等異常事件,或者是短期、長期的疲勞累積等過重工作負荷,都是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危險因子。

    合議庭指出,家屬曾主張,李女在2016年12月7日和2017年10月到8日曾遭病患毆打,但兩起事件和李女的死亡時間各間隔11個月、1個多月,應非指引所述的「異常事件」。合議庭另傳喚護理師作證後,依護理師證稱,「安寧病房的護理人員壓力相較其他病房不會那麼大」,因此認定李女事件未構成參考指引所述的「異常工作」。

    合議庭另表示,依據李女過世前一天的出勤紀錄可知,她前一天工時為10小時8分,根據當天和她一起當班的護理師及同住的室友所述,她並沒有任何異常狀況,可知李女在發病前一天還很正常;合議庭另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調查疑似過勞案件職醫評估報告」,再參酌比對家屬提出的班表,認為李女並沒有短期工作負荷過重的情況。

    至於家屬主張,工作時間不只是依據班表,李女下班後還要「個案討論」或留下來教育訓練1小時、協助當班同仁1小時,這些都屬於「隱形工時」,佐證李女可能過勞。

    合議庭根據證人的說法,認為出勤記載的「刷到」、「刷退」已經包含「用餐」、「休息」、「個案討論」或「教育訓練」的時間,且護理師一旦交班,就沒有留下來加班或協助其他同仁工作的必要性,因此認為家屬的主張沒有根據。此外,根據李女同年6到10月的出勤紀錄可以知道,李女每個月平均加班時數從未超過45小時,應該不能算是「長期工作負荷過重」。

    合議庭因此認定,本案不能證明李女是職業促發的傷害,或因職業病導致死亡,據此判北醫免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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