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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怒丟7800元在警局桌上拒絕領回 代理小隊長竟動手私吞下場出爐

    2024-06-14 13:05 / 作者 侯柏青
    懲戒法院。廖瑞祥攝
    藍姓民眾因無照駕駛被警察告發而氣炸,他跑到基隆市警局第四分局中山派出所咆嘯抗議,還把7800元紙鈔及5張發票亂丟在報案桌上並拒領;沒想到,四分局偵查隊代理小隊長劉子健起歹念,他逕自認定是遺失物,竟盜蓋同事印章、冒用其他民眾申領名義侵吞。東窗事發後他面臨刑責及懲處,刑事部分,二審依偽造文書罪判緩刑5年,懲戒究責方面,懲戒法院判他降兩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子健從2021年1月22日起調任第四分局偵查隊,並暫代第四小隊小隊長的職務,該小隊成員包括負責辦理遺失物業務的蔡姓警員(已調職)。藍男同年9月初到派出所抗議,怒丟7張千元紙鈔、1張500元紙鈔及5張統一發票在戶外民眾報案桌上,余姓警員見狀要藍男領回卻被拒絕,余姓警員只好填寫拾得物陳報單,將藍男登記為「拾得人」,並依規定在「拾得遺失物處理系統」上網公告招領,副本則發交給藍男、相關機關及保管單位,錢和發票最終送交偵查隊給承辦的蔡姓警員保管。

    劉子健聽了同仁陳報後獲悉全案始末,竟起盜心。

    翌日該小隊全員輪休,劉子健中午返回隊上後,著手翻找蔡姓警員的抽屜,他看到白花花的鈔票和發票全都放在裡面,認為即使拿走也不會有同仁起疑,加上蔡男桌上還有另一張黃姓女子的身分證,因此盜蓋蔡姓警員的章,冒用黃女身分領回遺失物。蔡姓警員來上班時,劉子健就告訴他,錢已經發還給民眾。

    不過,真正的失主藍男收到遺失物被領走的通知後,多次向派出所反應錢是他的,不是黃女的,全案才東窗事發。劉子健發現紙包不住火,向警方承認是作業疏失,歸還7800元還拿出5張發票,但檢方認定他已觸法,依貪污重罪將他起訴。

    一審基隆地院未用貪污論罪,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故意犯偽造文書罪,判劉子健1年6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命他在判決確定後繳10萬給公庫及執行240小時的義務勞務。二審駁回上訴。

    而懲戒方面,懲戒法院日前認為,他身為警務人員及時任代理小隊長,竟利用隊員承辦業務的機會偷東西並偽造公文,情節不輕,但考量犯罪金額不高且他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判降兩級改敘。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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