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男大生在基隆一家KTV夜唱,因包廂誤闖事件,遭人刺死。民眾提供
馬來西亞籍陳姓男大生去年因KTV包廂誤闖衝突,遭男子陳志鴻持折疊刀刺死。檢方認為該案適用《國民法官法》,法院憂心死者母親受到二次傷害,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於海洋大學就讀的馬來西亞籍陳姓男大生,去年11月14日晚上10時許,與友人前往基隆一家KTV唱歌,期間包廂被張、許姓男子酒後不慎誤闖,當下並未發衝突。
之後,張男等人結帳步出,在騎樓下與許男向友人陳志鴻談及誤闖一事,正好陳姓大學生、顏姓友人也從KTV離開,雙方起了口角,陳志鴻掏出折疊刀,朝男大生右腿刺下,還劃傷顏男左大腿。男大生因傷及股動脈,送醫不治,顏男治療後脫險。
檢方偵查後,認定陳志鴻分別觸犯傷害致死罪與傷害罪,提起公訴。其中涉犯傷害致死罪部分,適用《國民法官法》,原預期交由國民法官審理。
陳志鴻律師認為,陳已承認犯行,只因羈押中,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認為此案無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重要意義,向法院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行通常審理程序。
法官指出,檢方以被害人為外國人士為由,認應行國民法官審判程序,立論基礎稍屬薄弱。且嫌犯已認罪,僅量刑尚有爭論,交國民法官審理的必要性及公益程度降低。
法官更提到,死者姊姊雖曾表明可接受國民法官審判程序,但也不希望媽媽受到二次傷害。若行國民參與審判,媒體高度關注,將嚴重影響被害人家屬心靈重建,因此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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