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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性男爭「免手術女變男」首例勝訴!尼莫:終可光明正大說我是男生

    2024-05-30 12:24 / 作者 侯柏青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跨性別男性「尼莫」原為生理女,但從小認同自己為男性,他礙於身體因素無法摘除性腺器官(卵巢),向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登記遭拒後,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義務協助下,挺身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打行政訴訟,北高行今天判決尼莫勝訴。本判決成跨性別男「免術換證」獲准的首例,仍可上訴。尼莫歡呼:「我終於可以正大光明地說我是男生了!」

    之前跨性別女性「小E」也曾到北高行挑戰「免術登記」獲判勝訴,而戶政事務所未上訴而定讞,小E順利變更性別,該判決成為「跨女」首例;尼莫的勝訴判決,則是「跨男」的首例。

    本案由伴侶盟義務律師團義務代理訴訟,委任律師之一的謝孟釗到庭聽取宣判後表示,高度肯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稱北高行)看到每位跨性別者不同的生命處境,沒有強求尼莫另行接受醫療鑑定,也期待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能夠尊重跨性別者權利與本件法院判決,不再上訴,讓尼莫早日完成換證。

    一路陪同與協助多位跨性別者的另名委任律師許秀雯感性表示:「今天,我們有了一個很好的、開香檳慶祝的理由,這支香檳和它的萬千氣泡,是我們喜悅的淚和嘆息。因為內政部過時的強制手術要件,台灣有九成的跨性別者迄今無法換證,因此日常生活經常被冒犯、歧視、處處受苦,我們將繼續努力,直到所有人的性別認同都得到平等的尊重。」

    而委任潘天慶則感慨,「我們的社會充滿對跨性別者的敵意,直到現在仍有人主張性別概念只限於生理性別,並恣意否定他人的性別認同,甚至惡意出櫃跨性別者,或用「惡意錯稱」的方式傷害跨性別者,每看到一次我們都感到無比心痛。」他說,今天法院再一次用判決肯定性別認同屬於憲法保障人性尊嚴、人格權核心,強調每一個人都享有性別自主決定權的此刻,希望本判決能夠還給當事人、以及所有的跨性別者應有的身分與尊嚴。

    跨男「尼莫」(中)打官司要求戶政事務所直接變更性別成功。翻攝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臉書

    尼莫為生理女,但他從小就認定自己是男孩,也持續補充男性賀爾蒙,不過,根據現行規定,必須摘除性腺器官(睪丸或卵巢)才能變更身分證上的性別,但尼莫因其他疾病曾動過大手術,若強行進行摘除手術恐危及生命,難以符合變更登記的條件。

    2022年6月間,伴侶盟律師團協助他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拒絕,緊接著同年7月訴願失敗後,他於同年11月到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開庭時,尼莫拿出記載「性別不安」的診斷證明書、服用賀爾蒙的處方簽及精神科診斷證明,法院仍希望他提交一份精神科的鑑定證明,但由於他在訴訟期間健康有變化,最終無法提交給法院。

    律師團則強調,即使沒有手術和精神科鑑定,仍無礙他的性別認同,國家應承認他的姓名變更請求權。律師團也舉證,國際上目前有50國或法域可以免術換證,其中更有約22國不要求提出醫療(或非醫療)證明且不用法院判決,就能自由換證,成功打動法院採納個人性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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