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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繳房地合一稅271萬元被強制執行 女子霸氣刷卡一次付清

    2024-05-22 11:40 / 作者 呂志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高雄分署提供
    高雄市一名楊姓女子,因為出售房屋,依照房地合一税2.0的規定,必須課稅捐271萬餘元,由於楊女一直沒有繳納,被高雄市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執行,高雄分署收案後立即核發扣押命令,楊女驚覺遭到強制執行,怕影響到個人信用,才連忙以刷卡方式一次付清。

    依據2021年修正《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依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及第24條之5規定課徵所得稅。」,這就是一般所稱的房地合一稅 2.0,稅制改革的目的是為了打擊短期持有房屋,炒作不動產。依據同法14條之5規定須在房屋與土地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所得稅。

    2016年間,楊姓女子購買位於高雄鹽埕區房屋與土地,並於2023年間出售,楊女持有房屋與土地之期間為7年,依新修正的《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規定,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房地合一稅稅率須以20%計算應納稅額,高雄市國稅局查核應核課稅捐271萬餘元,楊女收到稅單逾期未繳,被移送法務部行執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

    高雄分署收案後立即核發扣押存款與股票命令,楊女收到執行命令後驚覺遭到強制執行,立刻聯繫書記官希望不要收取銀行帳戶存款,以免影響其個人信用,數日後到場以信用卡刷卡霸氣全額繳清稅款,高雄分署也迅速撤銷其銀行與股票帳戶的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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