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秘書室李姓主任、黃姓組員,在辦理司機委外作業時,涉嫌圖利人力資源公司1860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依法提起公訴。
運安會因為缺司機於2020年2、3月間辦理「109年外包勞務採購案」,由昱藤數位人力資源公司得標,昱藤另外與王姓司機簽訂勞動契約,約定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昱藤公司派駐王姓司機前往運安會駕駛公務車輛,昱藤公司另外指派黃姓出納擔任王姓司機的管理人。
依照契約規定,若是司機要請假一定要派代理,若是請假又沒有派代理,運安會就要扣違約金及契約價款。另外,王姓司機的薪資是依據運安會對司機差勤管理的「派駐員工出勤及加班時數表(出勤加班表)」及「派駐員工請假單」核定。
由於昱藤公司曾經因為司機請假又沒有派代理被扣款,昱藤就向承辦人員反應,希望能夠不要扣款,雙方就私下約定若未來司機請假,在昱藤的內部就填正常的請假單,而回報給運安會的出勤加班表,就正常簽到,以免遭到扣款。
雙方約定後,派駐運安會的王姓司機於2020年9月18日、2020年11月16日請假,並在提供給運安會的出勤加班表虛偽填寫全日出勤時間後,交由運安會秘書室黃姓組員、李姓主任2人核章,予以審認驗收,最後再由昱藤姓出納製作不實的請款明細表向運安會提出請款,讓昱藤公司取得1860元的不法利益。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昱藤公司的吳姓出納及王姓司機,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考量2人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條件是吳女必須支付公庫2萬元,王男1萬5000元。至於運安會秘書室的李姓主任、黃姓組員,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將2人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