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謝姓男子指控1名「17LIVE」的陳姓直播主,趁著睡覺的時候,偷偷拿他的手機以小額付款的方式購買「寶寶幣」,總計購買了7萬餘元,涉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及偽造文書等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當初謝男同意陳女以他的手機購買,事後陳女因為沒有依約定給他分潤,謝男才提出告訴,因此認為陳女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陳女之前曾經因為類似事件,被法院判刑確定,2022年間,陳女與一間專業代儲的工作室連繫,表示她在17直播上守榜,想要先儲值後付款,同時傳送她的個人資料給對方,該工作室的負責人誤信其言,陸續儲值12萬4200元到陳女的指定帳戶,最後因為陳女未依約定付款,因此挨告,法院最後依《刑法》詐欺得利罪,判處4月徒刑。
同一時間,陳女以蝦皮帳號與另一間工作室的負責人聯繫,以相同手法欺騙對方,使該工作室的負責人誤信其言,共計儲值2萬6000元到陳女指定的17直播帳號,最後因為陳女未依約定付錢,再次挨告,這次陳女則被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40日。
2022年10月間,1名謝姓男子指控,陳女趁著他休息的時候,偷偷拿走他的iPhone手機,以小額付款的方式購買「寶寶幣」,總計購買了7萬餘元,由於他手機的帳單都是母親在付款,母親發現後詢問他發生何事,他才驚覺手機遭到陳女盜用。
對於謝男的指控,陳女到案反駁,當初她與謝男說好,且手機的帳號、密碼也都是謝男提供,她並沒有盜用,同時提供雙方的對話紀錄,證明她並沒有說謊。
檢察官調查後採信陳女的辯解,認為雙方當時應該有約定,只是事後陳女未依約定給付謝男的報酬,因此認為陳女並無涉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及偽造文書等罪,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