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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法官判決三審確定首例!他吸毒開車「逆向、闖紅燈」奪2命要關12年

    2024-05-08 19:26 / 作者 侯柏青
    國民法庭。侯柏青攝
    台中男子劉俊龍去年初吸安後開車上路追撞小客車,擔心遭警方戳破「無照」、「吸毒」而駕車逃離現場,結果竟猛闖紅燈和逆向行駛撞死葉男、連女。他遭國民法官判他12年,二審駁回檢辯上訴;檢辯繼續上訴三審,劉男請求判他6年及強制工作6年,希望拿強制工作換取的「勞作金」賠償家屬,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此案也成為國民法官判決三審定讞首例。

    判決指出,48歲劉男去年1/14晚間吸食安非他命,隔(1/15)天晚上7點多,他還處於吸毒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態下,依然開車出門,他於晚上7點21分行經台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及立德街口,先追撞前方的小客車(駕駛未受傷)。劉男原本拜託對方不要報警,但發現對方表明要找警察後,他馬上駕車開溜。

    離譜的是,劉男一路危險駕駛,從當晚7點22分起,他在4分鐘內瘋狂闖紅燈、逆向行駛、關閉大燈,甚至開上人行道,7點26分開到東光園路和振興路交叉口時,他又闖紅燈,撞上綠燈直行的葉姓機車騎士,另撞上騎車載家人的連姓女子,導致葉男和連女送醫前死亡,連女家屬也受到骨折挫傷。

    劉男在肇事後,竟未報警或找人幫忙,也沒留下可以聯絡的資料,直接棄車逃逸,事後遭警方逮捕。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時,劉男道歉但表示無力賠償,檢方對他求刑22年,家屬則氣憤要求重判無期徒刑。國民法庭考量,劉男在人車往來頻繁的路段危險駕駛,漠視用路人的生命,造成2死1傷,應負全部過失責任,審酌他犯後棄車逃逸,迄今未達成和解等量刑因子後,決定判他12年。

    檢方認為判太輕,劉男認為判太重,雙雙上訴二審。

    檢方建請二審重判20到22年,劉男則求輕判,他承諾出獄後會負起賠償責任。二審合議庭認為,國民法庭已審酌《刑法》量刑因子,且國民法庭判決是經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多數決方式決定,二審原則上應尊重國民法官判決反映的正當法律感情,衡酌量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

    最高法院今天也公布判決理由。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依照《國民法官法》第91條規定,在符合國民參審制度宗旨下,妥適行使審查權。此案為國民法官案件,經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評議決定,二審判決已經寫明詳細理由,解釋第一審為什麼就劉俊龍犯下的毒駕致死、肇事逃逸分別判處10年、3年,並依照數罪併罰規定,整體評價後定出應執行12年有期徒刑。經核原判決所審酌及說明的事項,並沒有濫用刑罰裁量權,或有明顯違背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等狀況,不能任意指摘二審判決違法。

    最高法院也指出,劉俊龍上訴強調,有誠意向被害人表達歉意,也會和被害人(家屬)協商如何將損害降到最低,請求最高法院改定執行6年有期徒刑及強制工作6年,讓他可以用強制工作的勞作金來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這只是任意指摘原判決已經說明的事項及量刑職權的適法行使,不符合法定的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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