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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洩露陳沂手機號碼判3月 雞排妹今到北檢執行

    2024-05-01 10:36 / 作者 呂志明
    雞排妹今日上午到北檢執行。呂志明攝
    「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因為洩露網紅陳沂的手機號碼,被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台北地檢署今(5/1)日傳鄭到案執行,只要她繳交得易科罰金的9萬2000元,就可以免除服刑。

    10點28分,雞排妹搭車到台北地檢署第三辦公室,見到大批記者守候,她大方表示,今天由律師代為回答,雞排妹的律師蔡晴羽表示,今天陪鄭小姐過來,事涉鄭的個人隱私及資料,今天的情況不便受訪。

    蔡晴羽說,大家可能對鄭與陳小姐相關案件的糾葛很關心,就個資法的案件,在民事一審判決及刑事二審判決都有非常清楚的交代,案件起因都是因為陳小姐本人先洩漏鄭小姐的手機號碼挑釁。

    因為今天流程涉及鄭小姐隱私,不方便再做其他的評論及訪問。

    2021年5月8日,陳沂開直播時以雞排妹狂叩她20通電話為由,秀出未接來電紀錄,並複誦該門號號碼。隔日鄭采勻在陳沂直播時加入與之對嗆,並口頭唸出陳沂行動電話門號前4碼,被陳沂當場制止。

    同日稍晚下午4時許,鄭采勻在臉書粉專公開發布內含陳沂門號前4碼之貼文,當晚又貼出一塊色彩版,再公開發布數字色號卡圖片,藉此公開陳沂門號後6碼數字,使不特定網友得將2則貼文結合,而知悉陳沂個人手機門號,陳沂因此控告鄭采勻違反《個資法》。

    一審認定,雞排妹是為了報復才犯案,判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檢方認為判太輕,雞排妹自認沒犯法且判太重,檢辯上訴二審纏鬥。

    二審開庭時,雞排妹依然否認犯行。而二審合議庭認定,她的行為足以讓追蹤粉專的網友可以完整拼出陳沂門號,導致陳沂連續2天收到260通不明的簡訊和語音騷擾,雞排妹的行為確實已經損害陳沂利益,構成違反《個資法》的要件。

    合議庭認為,雞排妹在網路上擁有數十萬追蹤者,是具有言論影響力的網紅,應審慎斟酌公開言論,不過考量她是因為陳沂先發表貼文、在直播中公開她的門號,才會展開反擊,斟酌後改判3月。

    雞排妹上訴三審拚逆轉,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兩個人的訴訟戰火還沒止息,陳沂另提民事訴訟要求雞排妹賠償她100萬元,今年3月28日,台北地院宣判鄭應賠償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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