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師遺囑確認有效,邱瓈寬(圖)等人可獲1.3億元遺產。翻攝邱瓈寬臉書
資深電影製片裴祥泉9年前病逝,代筆遺囑表明遺產「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1億3千多萬元要分給愛徒、也是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等人,家屬得知後憤而提告。一審判定遺囑無效,二審改判有效,最高法院今(4/22)駁回上訴,邱瓈寬等人確定可獲遺產。
裴祥泉於2015年5月過世,因他未婚也無子女,依照法律,遺產由3名弟弟妹妹繼承,不過,他的胞妹辦理手續時,發現哥哥早在過世那年1月立下代筆遺囑,記載「公司的帳處理完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30%、阿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
3名弟妹因一毛未分得,憤而提起訴訟,他們認為,遺囑的3名見證人裡,1人身兼代筆人、2人為漢星公司員工,是遺囑指定的繼承對象,依《民法》規定不得為遺囑見證人,請求法院確認遺囑無效。
邱瓈寬等人則指,裴祥泉長年和弟妹沒感情,他們曾向裴需索金錢遭裴飆罵,短暫在醫院照護時也對裴造成折磨,而且,裴在預立遺囑時提到「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更親口說弟弟和妹妹「都不要給」。
法院一審時認為,邱瓈寬等人無法充分舉證裴的弟妹有虐待的狀況,應仍有手足之情,且遺囑見證人屬有利害關係人,判決遺囑無效,裴的手足仍有繼承權。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確認見證人被排除在遺產繼承者之外,且不宜無視裴的真意,即「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心願,逆轉改判遺囑有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邱瓈寬等人確定可以繼承上億元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