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復翔(左)與羅志明(右)。翻攝國家藝術聯盟網站,民眾提供
前立委羅志明和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被控遭中共吸收,從2013年起陸續招待48名退將赴中國旅遊13次,多名退將更頻繁接受招待,由中共伺機洗腦「武統台灣」、「一國兩制」概念。高雄地檢署將兩人依涉嫌《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起訴,一審判羅志明無罪、夏復翔5月,二審今天判決兩人全部無罪。
由於羅志明一、二審均無罪,夏復翔亦有部分案情一、二審判無罪,這部分,檢方若想上訴須受限《形式妥速審判法》規定;至於夏復翔改判無罪部分,檢方上訴無須受限規定。
檢方查出,夏復翔2009年從海軍司令部少將退役,2012年間擔任海軍官校校友會長,他和時任台鹽廈門子公司董事長羅志明是球友,羅志明熟識廣東太普樂生技公司董事長李鷹(李父為空軍退役,聽命情治機構)。2013年間,李鷹來台打高爾夫球,羅志明牽線夏復翔認識李鷹,3人開啟發展組織。
檢方認為,羅志明等人陸續接受「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代表人員及中共勢力指示,在2013到2018年間,以「黃埔軍校同學會」等名義招待他們赴中國參加「329黃花崗72烈士紀念活動」、「孫中山誕辰紀念活動」、「珠海航空展」及「高爾夫球邀請賽」等活動。期間安排退將和有解放軍或統戰部背景的人士座談或餐敘,由中共洗腦「武統臺灣」等思想,並從中挑選可吸收名單提供給中共情治系統。
高雄地院一審判羅志明無罪、夏復翔輕判5月,檢方不滿上訴高雄高分院,但檢方的主張並未打動二審合議庭。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指出,檢方雖指稱羅志明等人引薦退將參加「珠海航空展」等活動,但入出境紀錄經過比對後發現「不符合」,而部分參加活動的陸軍、空軍退將也不是夏復翔引薦參加活動的,檢方也沒有掌握,退將們在參加期間有和解放軍或台辦官員餐敘、座談的確切證據。
此外,李鷹是飼料添加劑銷售公司負責人,他雖然曾在2016年的「廣東飼料發展論壇」中,協助邀請中共解放軍空軍大校某教授擔任講座,但無法從這個證據推論到,李鷹是解放軍空軍運用的人員或認定他和中國官方有特定關聯。
合議庭也表示,「珠海航空展」固然是中國官方舉辦的活動,但目的不是鎖定我方退將,而是將全球航空產業和軍事迷納為目標的大規模交流活動,以國際同類型展覽的競爭關係來看,在預算限度內,提供食宿招待提升遠道來參觀的意願,是主辦方和受邀方的彼此互惠措施,不能遽認邀請退將過去就是替中國發展組織。
合議庭認為,受邀退將也可能預期到中方官員有可能藉機表述「一國兩制」等政治理念,雖然偏離活動主軸而且不是參與者樂見的,但羅志明和夏復翔邀請的對象都是閱歷豐富的退將,應該各自有妥適因應之道,不可能因此動搖後還協助他們安排組團參訪,不能直接認定兩人觸法。而且依卷證顯示,檢方應是誤認食宿團由李鷹招待,且不能執意認定李鷹具中國官方背景。
至於夏復翔部分,檢方認為他藉「黃埔情高球賽」吸收退將,但合議庭認為,高球賽從2009年起就每年舉辦一次,約自第2屆起,我方的主要聯絡人是時任陸軍官校校友會總會長的甯攸武,他只是將訊息張貼在退將球隊群組,讓有興趣者自己報名,事後考量海軍退將大多住在高雄,因此改由小港機場出發更方便,才會指派住在高雄的夏復翔去聯絡,他並非要吸收退將。
此外,合議庭也認為,校友會定期舉辦聚會聯絡校友情誼,並非罕見,即使沒有校友關係聯結,在非新冠疫情肆虐期間,也有不少體育和音樂同好的國際競技、交流活動,這種交流活動是要增進閱歷、見聞,不是要貪圖免費食宿等小利,不能用數年後雙方母國(兩岸)情勢轉趨緊張、對立的狀況,就認定當年指派的聯絡人是在幫中國官方發展組織。
而合議庭也指出,參與活動的退將雖然可能預期到,中國可能會藉機表達「一國兩制」等政治理念,但這種行為會嚴重偏離球敘主軸及讓人不樂見,但夏復翔評估過這些參與活動的海軍退將,應該不可能盲目追隨而遭吸收,才會承老師(甯攸武)的指示聯繫有意願的海軍退將赴約,在當時兩岸頻繁退等交流的時空背景下,這個想法並沒有違反常識,不能推論他就是協助中共發展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