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納瑪夏區行政中心。取自Google Map
無黨籍高雄那瑪夏前區長吳牧群(原名:白樣・伊斯理鍛)任內,大膽向廠商索賄近新台幣2000萬元,一審遭貪汙等5罪,判18年徒刑;高雄高分院今天(3/27)二審改判15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12月吳牧群勝選,尚未就職期間,陳姓包商因原本承包的工程將被區公所終止契約,找上吳牧群協商。吳牧群當時暗示陳男「就看你的誠意」,陳男隨即以手勢比出鈔票厚度,吳牧群則手指辦公室角落的冰箱,還在紙條寫下「我會先離開,你把東西放在那邊,我下午會回來拿」交給陳男。陳男收到暗示,事後回車上取出60萬元現金放進冰箱內,事後順利繼續履約。
另外,吳牧群就職後,透過陳男向董姓、林姓業者借款880萬元不還,還表明要收取回扣抵債。吳牧群事後共收得工程回扣1034萬元,加上抵償債務的690萬元,合計收賄1725萬元。吳牧群不只在競選總部大膽索賄,2019年甚至要李男、薛男將百萬元賄款轉交陳男,甚至直接在吳牧群位於杉林區大愛村住處面交。
一審吳牧群坦承收受陳男交付的60萬元現金,但否認收受其他回扣,辯稱是代替那瑪夏區民出面借款,是「原住民的習俗」。法官見其絲毫未見反省,重判他18年、褫奪公權6年。
高雄高分院今天表示,吳牧群雖否認上述犯罪,但經陳姓包商指證、加上廠商、相關證人證述,再參酌吳男供述及相關文書證據等事證,合議庭認一審原判用法無違誤,再扣除無罪部分,改判吳男15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