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工處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內湖工務段(高公局北工處內湖段)的約僱修護技工簡怡正,在辦理工程驗收工作時,涉嫌收受廠商國樹公司代表詹木村的1盒水果,裡面還放了8000元的新光三越禮券,台北地署調查後認為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依法起訴,另外考量簡男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8000元,請依法減輕其刑。
2019年7月29日,國樹公司得標承攬高公局北工處內湖段辦理的「108-109年度五股抽水站及中興、大業隧道機電設備操作維護工作」,決標金額678萬元,履約期間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詹木村為國樹公司指派的標案負責人,簡怡正為標案承辦人,負責辦理這件標案。
2020年11月26日,簡怡正擔任會驗人員,詹木村作為廠商代表針對這件標案進行驗收,並順利通過驗收後,詹木村為酬謝簡怡正協助標案順利通過驗收,買了1盒水果禮盒,裡面還加料放了8000元的新光三越禮券,在高公局北工處內湖段辦公室旁停車場交給簡怡正。
由於簡怡正另外涉犯貪污罪,2021年1月13日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新北地方法院搜索票前往簡男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新光三越百貨面額500元的現金禮券16張,因此移送法辦。
簡怡正到案後,就收受水果禮盒的部分坦承犯行,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簡怡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詹木村則涉犯同法第11條第2項對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檢察官就簡男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8000元部分,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