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一名台南補習班蔡姓老師在檢討國語考卷時,疑似因為學生寫錯答案,竟用右手抓住學生的頭髮快速搖晃7下,結果挨告,檢方也起訴強制罪。蔡老師在法院應訊時辯稱,他以為對方「想跟他玩」才抓頭髮,況且學生被拉頭髮後還「左右蹦跳、搖頭晃腦」,可見氣氛輕鬆,他沒有犯法。但法院一、二審均認定其舉動已超過合理管教程度,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0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根據補習班監視器畫面,認定蔡在檢討考卷時,先用右手朝考卷指點,然後用右手手指示意這名學生上前,在學生靠近時,他用右手抓住王童頭髮,還前後快速搖晃7下,據此認定蔡妨害學生行動自由權利,將他起訴強制及傷害罪。
蔡姓老師在應訊時否認犯罪,強調以為學生在跟他玩才抓頭髮,他認為自己力道不是很大。他和辯護人都主張,學生被拉頭髮以後,用「左右蹦跳、搖頭晃腦」方式返回座位,可見當時氣氛輕鬆、愉快,當時應該算是「合理管教」,沒有強制罪的主觀意思,更不是要壓制學生的意思自由,不該論他強制罪。
但法院認定,他抓學生頭髮的時候,學生「表情掙扎並大叫」,可見當時他的力道不輕,根本不是在跟學生嬉鬧。學生縱使在返回座位時有「左右蹦跳、搖頭晃腦」的狀況,最多只是屬於學生被體罰結束後「自我調適」或「保持自尊心」的舉動,不能說沒有妨害他的意思。
法院認為,他沒有用尊重人格尊嚴、符合目的的方法輔導管教,反而出手強抓學生的頭髮搖晃,依照他行為時的整體客觀情況判斷,採取的手段顯然已經逾越教師管教學生的適當程度,超越一般人能夠合理容忍的範圍,因此已經妨害學生的意思自由。
法院因此不採信蔡姓老師的說法,認定他成立強制罪,審酌他的犯罪情況等條件後,判他拘役50天。至於涉犯傷害罪部分,法院認為,無法推論學生後續出現病症與蔡姓老師的舉動有關,因此判無罪。
蔡姓老師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認定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