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曾到最高法院出庭獲聲援。資料照。原民會提供
布農族孝子獵人王光祿,2013年為病母上山獵殺山羌等保育類動物,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名判3年6月定讞,最高檢察署曾為他聲請非常上訴失敗,幸而總統蔡英文特赦免關,其母於2022年6月染疫,以百歲高齡離世,遺憾的是,王仍留下罪名烙印。檢察總長邢泰釗再次替他聲請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今天改判他無罪,歷經10年抗戰,他終於洗刷冤屈。
王光祿2013年間拿自製獵槍上山射殺山羌和長鬃山羊等保育類動物挨告,刑案部分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3年6月、併科罰金7萬元定讞,引起社會輿論聲援,檢察總長顏大和為他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2016年開庭審理後,創下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的首例。
最高法院認為,狩獵是原住民傳統文化特徵,《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逼使原住民只能用自製落後槍枝打獵,無法使用安全的現代化獵槍,而《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原住民只能因動物逾量、學術研究或傳統文化祭儀等必要條件下進行狩獵,罔顧生活習慣,未確實依據《原住民基本法》檢討修正,不符合兩公約揭示「應事先與原民部落諮商獲得其同意」的意旨,也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肯定多元文化、維護原住民傳統及促進其發展的意旨。
不過,大法官於2021年5月做成「釋字第803號解釋」,雖宣示對「自製獵槍」等部分項目規範不足屬違憲要求修法,卻未撼動王光祿的判決,最高法院決定駁回非常上訴,總統蔡英文則於同年5月20日行使特赦權。
王光祿不滿「除刑不除罪」,向憲法法庭聲請裁盼憲法審查,主張最高法院判決限縮原住民狩獵文化權,違反《憲法》平等、比例和法律明確性原則,不符「釋字803號解釋」意旨。但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監察院也接手調查此案,監委王美玉2022年6月中旬認定,王光祿的判決未正確理解《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可能加深族群文化隔閡,且凸顯原住民的狩獵文化和獵槍使用規範不足,促請法務部請檢察總長研議提出非常上訴。
檢察總長邢泰釗下令研究後,認為原判決適用法則不當,代為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2/17上午9點開庭辯論後,今天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