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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緝犯在泰國被槍殺犯嫌30萬交保 北檢不服提抗告

    2024-03-05 09:17 / 作者 呂志明
    我國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蘇凡納布機場附近遭人槍殺。翻攝臉書@ข่าวสารเมืองปราการ v2
    台灣44歲通緝犯石茂強,2月25日被棄屍在泰國曼谷素萬納普機場附近一間廢棄餐廳,頭部遭行刑式連開3槍,警方查出共有4名台灣男子及1名泰國女子涉案,台北地檢署日前聲押1名涉案的男子周昱帆,但被法院30萬元交保,檢察官在積極蒐證後不服法院的裁定,已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泰國警方25日接獲通報,在泰國素萬納普機場路一帶廢棄處所發現一具身分不明男子屍體,經比對屍體刺青、指紋,確認被害人為我國外逃通緝犯石茂強(44歲),石男因涉嫌槍砲、強盜及過失傷害等罪遭通緝在案。

    泰國警方經比對死者身體的刺青、指紋,確認被害人為我國外逃通緝犯石茂強。翻攝臉書@ข่าวสารเมืองปราการ v2


    泰國警方公佈涉案的5人分別為4名台灣男子和1名泰籍女子,台灣男子分別是43歲的許豐源「HAU PENG-YUAN」、42歲的王紘騰「WANG HUNG-TENG」、36歲的林廣原「LIN KUANG –YUAN」、以及24歲的周昱帆「COU YU-FAN」,泰籍女子則是23歲的「Piyanuch Thammarat」。5人犯案後,隨即逃至柬埔寨,再分別逃竄各處。警方掌握4名台灣男子其中3人仍在柬埔寨,周昱帆則逃回台灣。

    周昱帆返台後主動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周男涉犯《刑法》第 271 條第1項殺人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8條第3項轉讓第三級毒品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押禁見。

    不過法官審酌本件大部分犯罪行為與證據在國外,周昱帆是從柬埔寨主動回台,自第2次警詢程序就其涉案情節主動供述,並配合警方採證生物跡證,而依目前現有的積極證據,周男參與的行為為清理血跡地板,另考量其持用的手機已被警員扣案,部分證據獲得保全,因此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石茂強的親姊姊(圖左)到案當庭表示要對兇嫌提出告訴。資料照。呂志明攝


    由於全案發生地在泰國,承辦檢察官除了積極指揮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持續向泰方聯繫調取案關事證,同時前往周男等4嫌在台灣的住居所共6處地點執行搜索,傳喚死者石茂強的姊姊到案,她當庭表示對5名犯嫌提出告訴。

    另一方面,曾參與犯案的泰籍女子Piyanuch Thammarat,也被泰國警方押禁見,北檢承辦檢察官在這段期間掌握相關事證後,仍認為周昱帆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的必要性,將於今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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