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資料照。侯柏青攝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的母公司、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數年前委託外包商施作工程,卻因違反與工會簽署的勞資協議,遭法院判賠600萬元確定。不過,該公司另以虧損為由把業務分割到3家新公司,工會不滿發動罷工,導致即將舉辦4天的高爾夫球賽被迫取消。公司求償損失613萬,一、二審認定,該次罷工為勞工權益的正當行使,判工會免賠,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資方提告主張,公司經營的36球洞高爾夫球場,因為長年虧損無獲利,加上球場多項設施、設備已使用30年亟待更新,為求生計及保障最大多數員工的工作權,資方在2021年4月7日舉行股東會,依《企業併購法》規定通過分割案,把業務分割給新設的3家公司負責。資方表示,原有的133個員工,有107人不受影響,13人因個人因素離職,比例低於10%。
資方主張,工會在分割基準日前30日進行商定留用及通知不留用程序時,開始策畫罷工行為。但資方質疑,工會內部投票時將停權的會員捨棄在母數外,工會宣稱獲得「過半數」同意,實際上可能有疑慮,違反罷工的法定要件。
資方也主張,工會成員自5/11凌晨3點半起,在球場正門出入口,用人牆、小型汽車、廂型汽車及其他大型雜物作為障礙物,設置管制哨口,阻擋其他員工、球友及客戶的車輛進出,導致消費者沒辦法進來。更慘的是,球場原本要在同年5/11起連續4天舉行「2021 LEXUS CUP車主高爾夫球賽」,主辦單位最終因為罷工取消球賽,導致公司損失613萬8730元。
資方認為,罷工行為不符合《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構成侵權行為,向工會求償該段時期的所有營業損失。不過,資方求償案卻在法院狂踢鐵板。
一、二審認定,工會投票程序沒問題,而且工會雖然發動罷工,但沒有刻意阻攔消費者或工作人員進出,也沒有恐嚇、盤問等非正當行為;一、二審認定,雖然罷工是一種對抗公司的行為,但權衡後,認為罷工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損害公司利益,而是工會和勞工權益保障的正當行使,雖然會阻礙公司事業的正常運作,但仍須做適當保護。
一、二審衡量雙方的權利所得及所受的損失後,認定罷工不涉及權利濫用,據此判工會免賠。資方不滿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維持見解,認定原審判決並沒有違誤,駁回資方上訴,工會確定免賠,資方則苦吞二連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