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88槍擊一審判決出爐,主嫌洪政軍判10年,槍手孔志祥判8年。資料照片。民眾提供
震驚社會的台南學甲88槍擊案今(2/20)一審宣判出爐,檢方認定綽號紅龜的洪政軍,教唆槍手孔志祥開槍犯案,各判10年與8年,而被指為整起事件指使者的學甲慈濟宮董座王文宗則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槍彈提供者楊展華、接應者郭建彰均判刑5個月,其餘被告蔡金郎、李奇漢、謝俊誠無罪。
2022年11月10日,台南學甲發生88槍擊案震驚全國,主嫌「紅龜」洪政軍及槍手孔祥志日前在中國落網,並於去年2月25日押解回台,台南地檢署去年4月偵結起訴王文宗、洪政軍、槍手孔祥志、共犯楊展華、李奇漢、郭建彰、蔡金郎、謝俊誠等8人,審理期間除槍手孔祥志之外其餘7名被告都認罪,其中洪政軍、王文宗僅認藏匿人犯罪嫌,洪稱他未能勸說孔祥志自首,事後感到自責,但其他案情他並不知情。
王文宗的律師表示,王當時是被動接受洪的聯絡,與洪政軍、孔祥志在中國見面,泡茶吃飯是因禮儀文化,王否認資助兩人,如同洪的供詞,王提供自己與身分證合影,讓洪申辦微信帳號,沒辦成反而落網。
檢方查出,槍擊案的導火線為曾任學甲鎮代會主席、國民黨學甲區黨部主委王文宗,和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前無黨籍市議員謝財旺交惡。整起槍擊案從2021年12月30日開始發動,楊展華、謝俊誠先到新北市找蔡金郎取得衝鋒槍跟子彈,2022年1月交給洪政軍,同年8月2日再交給槍手孔祥志。經謀劃,洪政軍指揮孔祥志11月10日凌晨至郭再欽公司掃射58槍、謝財旺服務處開30槍,完事後由王文宗安排協助孔祥志逃亡。
今一審判決出爐,洪政軍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藏匿人犯等判10年;王文宗6月,得易科罰金;孔祥志判8年;郭建彰、楊展華皆遭判5個月,蔡金郎、李奇漢、謝俊誠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