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黃姓汽車維修員駕著修好的汽車準備交還給顧客,當他行經高速公路時,沒想恍神打瞌睡,一個不留神就撞到前方剛發生車禍事故的車輛,造成對方駕駛腦震盪及四肢多處挫傷,黃男事後雖然坦承犯行,但因車輛維修的費用談不攏,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黃男涉犯過失傷害罪,依法提起公訴。
27歲的黃男在某汽車保修廠擔任維修員,去年8月26日下午4點40分左右,他準備把1輛剛做好維修保養的車輛交給顧客,當他開著車子行經國道三號由南往北20公里處,疑因太累了打瞌睡,以致精神恍忽沒有注意到前方發生的車禍,等到回神後想要剎車已經來不及,狠狠的撞上去。
另一方面,由許男駕駛的汽車因為在該處與前車發生小擦撞,當他停車準備解開安全帶要下車時,突然被後車撞個正著,造成腦震盪、頸部扭傷、右側肩部拉傷、四肢多處挫傷,許男報警處理後,追撞他的黃男則在警察抵達現場時自首,警方在調查告一段落後,將黃男函送北檢偵辦。
黃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也願意與告訴人許男進行調解,據了解,雙方因為就修車費談不攏,和解因此破局。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黃男涉犯《刑法》過失傷害罪,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