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翻攝彰化地檢署臉書
在中國廣東省東莞市經營酒店的鄭姓被告,在大選期間,接受中國「統戰辦黃主任」等人的委託、指示及資助,找蔡姓被告一同邀請具有投票權的18位鄉親組團免費赴東莞旅遊,並在旅遊過程中及返回台灣後,請團員支持特定候選人,彰化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鄭、蔡2人涉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依法提起公訴。
彰化地檢署查出,鄭姓被告明知中共政權是我國敵對境外勢力,設有對台統戰工作機關,該組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均屬於我國《反滲透法》第 2 條所規定的滲透來源,仍接受中共「統戰辦黃主任」的委託、指示及資助,免費招待選民前往大陸地區旅遊,意圖影響我國總統大選。
鄭姓被告於去年11月18日至23日,透過友人蔡姓被告招攬具有投票權的彰化鄉親18人前往東莞旅遊,並由鄭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在出發前還成立LINE「東莞旅遊」群組,鄭還傳訊息給蔡「煩請傳至群組投○○配的票,謝謝」,蔡允諾後回覆「我們這裡面的人都是投票給○○○的」。
等到團員前往東莞旅遊,下飛機當天前往鄭姓被告經營的酒店用餐時,東莞市黃江鎮副鎮長肖岱彤、黃江鎮副書記林沛堅也在現場陪同用餐,鄭、蔡2人在旅遊期間也公開表達請團員支持特定政黨總統候選人。
彰化地檢署獲報後,由檢察官姚玎霖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和美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發動搜索約談後將鄭姓被告收押,在經過詳細偵查後認為鄭、蔡2人涉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依法提起公訴,同時在今(2/7)日將在押的鄭姓被告移審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