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一名役男落跑170天被起訴,圖中非新聞人物。資料照片
兵役制度今年開始,符合年齡的役男必須服兵役1年,不過去年有一位只需服4個月的役男,抽中「海軍陸戰隊」並於去年4月間入伍,報到當天中午就趁休假離營未歸,總計4個月服役期間落跑至少170天;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依《陸海空軍刑法》中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30日罪嫌起訴。
根據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22歲李姓男子是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第2營第7連二兵,2023年4月12日入營報到,是義務役現役軍人,李男於報到當天中午12點起休假離營,預計同年4月24日晚上7點收假返營,沒想到就此消失未返回營區向所屬單位報到。
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轉報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偵辦,直到去年10月11日上午7點37分終於找到李男並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3項的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送辦。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陸海空軍刑法》的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30日罪嫌起訴李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