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拍可見明揚國際科技廠房炸得面目全非。資料照。屏東縣政府提供
去年9月22日傍晚,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工廠發生爆炸,造成110人輕重傷、10人死亡,包括4名勇消不幸殉職,屏東地檢署在經過4個多月調查後已於上周四(1/25)偵結,認為董事長劉安晧及總經理呂英誠及公司員工共計6人及法人明揚國際公司,共同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屏東地檢署並於今(1/29)發布採訪通知,將於明(1/30)日上午10時,召開「明揚案件偵結說明記者會」,對外界說明整個詳細的調查過程。
屏東縣屏東市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爆炸。資料照。翻攝畫面
案發當時,屏東地檢署以救人、救災第一優先,同時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志工大隊同仁,前往屏東各主要醫院(屏東榮總、屏基、部屏等緊急醫療院所),啓動一路相伴機制,陪同伴隨及安慰受災家屬,處理後續事宜。
案發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屏東分會派員到各醫院現場提供協助。資料照。法務部提供
犯保屏東分會「一路相伴即時關懷」小組在第一時間動員專任人員及保護志工,分組前往屏東榮民總醫院、屏東基督教醫院及寶建醫院等醫院三間主要醫院,並結合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家屬現場關懷服務,在陪同的過程中傾聽家屬的需求,提供情緒支持,適時告知權益資訊。
為了避免本事件工廠脫產,時任犯保協會董事長張斗輝也指示犯保屏東分會即時協助家屬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程序,而假扣押擔保金部分,犯保協會也會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5條規定,由犯保協會出具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以完成保全程序。
手指處為發現殉職消防隊員的地方。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政府事後調查發現明揚公司涉及3項嚴重過失,導致這次不幸事件發生,消防局舉發依法開罰,共計240萬元罰鍰。
1、危險物品儲存,超過管制規定,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2項,依第42條開罰,處最高罰鍰30萬元。主要事證是,明揚承認在事故發前,倉庫存放超過30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超過規定的100公斤上限。
2、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違反第21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罰管理權人新臺幣60萬元罰鍰。主要事證是,0922帶隊的陳小隊長到場時,明揚僅供一份物質安全資料表,事後調查才表明有二份未及時提供。
3、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違反第21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罰150萬元罰鍰。超標存放化學原料,除依違反消防法開罰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國際」廠房發生嚴重爆炸意外,屏縣府認定明揚違規事態嚴重,從重處罰240萬。資料照。屏縣府提供
屏東地檢在案發後積極偵辦,持續調查,專案小組承辦檢察官多次前往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前往明揚公司、母公司及嫌疑人明揚公司董事長劉安晧及總經理呂英誠住處執行搜索,並認為劉安晧及呂英誠、鄭姓協理等3人分別涉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刑法》第173條第2項公共危險罪、《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及同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等罪嫌, 犯罪嫌疑重大,諭令劉安皓600萬元、呂英誠500萬元、鄭姓協理450萬元交保。
明揚國際董事長劉安晧。資料照。截自網路
檢察官在經過4個多月調查後,已於1月25日全案偵結,認為認為董事長劉安晧及總經理呂英誠及公司員工共計6人及法人明揚國際公司,共同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屏東地檢署並於今(1/29)發布採訪通知,將於明(1/30)日上午10時,召開「明揚案件偵結說明記者會」,對外界說明整個詳細的調查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