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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拒繳10年以為躲過一劫 桃園分署主動出擊達成不可能任務

    2024-01-29 13:08 / 作者 呂志明
    桃園分署書記官主動前往廖男的住處查訪。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提供
    家住花蓮的廖姓男子,10年前酒駕被罰9萬元,廖男完全不當一回事,也拒繳罰鍰,原本以為躲了10年就逃過一劫,然而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書記官鍥而不捨,查到廖男的住處後親自登門查訪,廖男一開始還裝傻直到書記官出示裁處書,廖男才想起10年前酒駕被罰的事件,才乖乖分期繳納。

    2014年1月12日傍晚將近6點左右,當時40多歲的廖男騎著摩托車行經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段時,被警方欄查進行酒精濃度測試有酒駕,由於廖男在5年內2度騎車酒精濃度超標,被桃園市警察局八德分局警員舉發,由桃園交裁處裁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自裁決日起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同時命廖男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廖男逾期未繳納罰鍰,經桃園交裁處移送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一度因查無廖男可供執行的財產而暫核發執行憑證,但桃園交裁處於2023年間再度將廖男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時,桃園分署6度扣押廖男金融機構存款,但仍無所獲。雖然廖男的勞保已經退保,且沒有薪資可供執行,但在書記官鍥而不捨追查下,終於查到廖男實際的住處。

    廖男主動前往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提供


    書記官主動出擊前往廖男的住處查訪,果然找到消失10年的廖男,廖男見到書記官一開始表示不記得有酒駕罰鍰未繳,經書記官當場出示裁處書確認後,幾天後廖男才主動到案表示目前在工地打零工,沒有正職工作無法一次清償,請求分4期繳納,並願當場繳納第1期金額2萬元。

    桃園分署呼籲,酒駕害人害己,已成為全民公敵,社會大眾應共同拒絕酒駕,遵守交通規則。對於酒駕相關案件,桃園分署絕對迅速執行,民眾切莫抱持僥倖心態,規避繳納義務。如遭裁罰也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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