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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VBS挨罰20萬「這理由」讓官司一路贏到底 還讓NCC提再審也踢鐵板

    2024-01-29 11:41 / 作者 侯柏青
    國家通訊委員會。資料照。廖瑞祥攝
    TVBS電視台(簡稱T台)2020年3月間播出「直播主刺死無辜騎士恐逃亡遭法院羈押」新聞,因重複播放兇嫌犯案畫面,且只有局部後製,NCC認為將使觀眾辨識出行兇過程,裁罰20萬元;但T台揪出,NCC召集委員組成的諮詢會議「漏找5個人」,打官司拚免罰勝訴確定。NCC不服具狀聲請再審,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裁定駁回。可抗告。

    NCC主張,2020年3月15日上午, TVBS播送一條「直播主刺死無辜騎士恐逃亡遭法院羈押」新聞,內容不斷重複播放嫌犯拿刀作勢刺向被害人的畫面,且相關畫面只有局部後製處理,僅配上記者口述及文字說明就播出,致使觀眾能辨識行兇過程,已逾越新聞報導畫面應符合「普遍級」程度。NCC審酌,這是普通違法等級,且考量T台2年內曾因相同違法事證遭裁罰,因此開出20萬元罰單。

    T台卻發現,NCC於同年5/14召開第3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由於該會議的性質是負責討論和做成建議,再提請NCC審議,角色極為關鍵,根據〈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設置要點〉規定,但NCC應該在39到51人的諮詢委員名單中遴選19名委員,但檢視該會議過程卻只(遴選)通知14個委員出席,不但少遴選5名委員,最後也僅有13名委員出席。

    T台主張,該議案的正反意見差距僅有3票,因此,短少的5名委員確實可能會達到變動建議的程度,據此主張NCC因此會議做成的處分違法,要求法院撤銷。

    NCC則喊冤說,NCC主委(陳耀祥)當時圈選超過19名委員,其後以電郵通知這些委員的與會時間及意願後,一開始回覆可出席的人數較少,主委因此又補圈選5人並確認出席時間和意願,之後才發通知給確定能出席的14名委員,雖然當天只到13位,但已經超過2分之1(10位)出席的法定人數,因此,提交的建議案完全符合規定,NCC下的處分並不違法。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採納T台見解,認定裁罰程序確實有法律上的重大瑕疵,判撤銷處分,NCC苦吞2連敗,全案定讞。

    NCC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再審失敗。資料照。侯柏青攝

    NCC不服,日前向法院提起再審之訴,NCC主張,外部諮詢委員的時間不容易敲定,為求兼顧行政效率及讓出席委員有多元性,才訂出「遴選19人與會」的規定。NCC向法院提出當初聯絡的電子郵件資料,強調當時是用電子郵件通知35位「被圈選」的委員出席,郵件上也告知實際出席委員人數最多19位,不是只有遴選、通知14位。NCC也認為,當天的議程的討論案共有8案,分別屬於不同業者的38件電視新聞或其他節目,不是只審理TVBS一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諮詢會議依規定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代表、內容製播實務工作者等組成,委員名單共39至51人,任一性別代表不少於3分之1,由NCC主委視議案需要,從諮詢委員名單中遴選19人與會。

    不過,北高行認為原審確定判決,認為判決已詳細說明及論斷NCC的主張為什麼不可採信,並詳細審查諮詢會議設置要點及電子郵件的記載,再基於卷證的事實基礎做出評價,並沒有遺漏可能影響判決結果的重要證物;至於NCC主觀上認定,事前寄發開會通知給受圈選的30多名委員,並不足以撼動結果。

    北高行認為,NCC的舉證並不符合再審事由,依法裁定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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