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經營權大戰,李恒隆無罪定讞。翻攝Google Map
SOGO百貨經營權訴訟大戰20年,台北地檢署認定,太設章家當年委託李恒隆、賴永吉紓困,2人卻違背託付導致章家丟掉SOGO,將李、賴依背信罪起訴。案件纏訟多年,一審判李恒隆無罪、賴免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李恒隆無罪定讞、賴免訴確定。高院也正式公布認定無罪的理由。
北檢指控,太設2002年間爆發財務危機,又因納莉風災導致SOGO百貨歇業損失慘重,太設章家因而找來李恒隆、會計師賴永吉及前國票金董座林華德協助紓困。不過,3人受到太設、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太百)委任處理紓困事宜,因而取得太百公司及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太流)全部的股權及經營權,卻未基於受託的最大宗旨「處分太百使太設獲得最大資金挹注」,反而為了私益圖謀不軌。
北檢認為,3人明知太設二兒子章啟明和寒舍公司及仙妮集團已簽立交易備忘錄,對方擬以100億購買部分太百股權,但林華德卻以「總統府高層介入」為由拒絕寒舍洽購太百股權,再藉太流發函,安排債權銀行團人員進入太百經營團隊,並安排彭宗正於董事會提案由賴永吉擔任太百董座,對外宣示「太百董事會是由債權銀行團所主導」。
結果,林華德實際上還是擔任太百公司董事會最高顧問,賴永吉也順利接任太百董事長,林華德、賴永吉及李恒隆3人持續掌控太百經營權,並與遠百集團私下謀議辦理增資,導致章民強、章啟明父子的股權遭稀釋,最終失去太流經營權,也無法獲得寒舍、仙妮集團的資金挹助。
北院去年判李恒隆無罪,賴永吉部分因超過追訴時效獲判免訴,檢方不服,一併上訴高等法院拚逆轉。
不過,李恒隆的部分為何獲判無罪?
二審認為,檢視太設集團創辦人、告訴人章民強及兒子章啟光、章啟明和章啟正共同具名的聘書,上頭僅記載「代章民強先生行使本集團所有改造及復興決策」、「與章啟光先生、章啟明先生及章啟正先生等三位同心協力為本集團之再建而努力」等抽象用語,實際上並沒有具體指派李恒隆的任務及權利義務,也未解釋清楚雙方在什麼時間點、用什麼方式委任李恒隆協助處理太設紓困、事業切割重組計劃等。很難拿上述文件推定,李恒隆是受到章民強父子的委任處理財務紓困。
二審也認為,依檢方證據,很難證明章民強就太流增資的前60%股權已信託給李恒隆。再者,就算章啟明等人有和第三方簽下備忘錄,卻不代表買方有給付100億元給太流或太設的義務,未來仍須由買方進行實地查核、評估,才有機會進一步簽約。二審遂認為,雙方備忘錄上的買賣標的能否切實履行,進而舒緩太設的財務狀況仍有疑問,無法認定章民強或太設因這份備忘錄未能履行而受到損害。
二審認定,檢方未能充分舉證李恒隆有起訴上的犯行,決定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至於賴永吉的部分,二審認為,他被起訴的追訴權時效,顯然超過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的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一審諭知免訴並沒有任何違誤。
全案不得上訴,已告確定。本案承審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張江澤、陪席法官梁志偉、受命法官章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