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震清。資料照。侯柏青攝
捲入SOGO經營權弊案的立委蘇震清,被查出2019年底違法收受太流前負責人李恒隆假借名義捐贈的100萬政治獻金,另收下來源不明的260萬元政治獻金,監察院事後開罰他116萬元,沒入360萬元。他打官司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蘇震清刻意交代助理不要存入政治獻金專戶,應是故意不實申報,認定監察院裁罰有理,判蘇震清敗訴。可上訴。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要收受政治獻金必須在法定期間內,向監察院申請設置專戶並獲許可,才可以收取政治獻金。
但監察院發現,蘇震清刻意規避規定,他指示時任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在2019年12月19日收下經由中間人黃蓁蓁轉交,不知捐贈來源的260萬元政治獻金。蘇震清收下這筆錢後,並沒有在15天內存入經監察院許可設立的「2020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蘇震清政治獻金專戶」,也沒有開立受贈收據,更隱匿沒登帳,顯然刻意不實申報,已然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
無獨有偶,同年12月30日,蘇震清又收下李恒隆假借「傑合國際有限公司」名義捐贈的政治獻金100萬元,他逕自收受這筆錢後,也絲毫未盡查證義務,更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返還或繳庫。
監察院調查認定蘇震清違規,2022年8月底分別裁罰他92萬元、24萬元,合計裁罰116萬元,漏未申報的政治獻金360萬元則全數沒入國庫。蘇震清不服處分,訴願無效,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北高行合議庭認為,根據蘇震清、余學洋及另一名助理劉家瑜的筆錄、說明函及通訊監察紀錄,可以發現,蘇震清明知並確認過,黃蓁蓁當時交付給余學洋再轉交劉家瑜存入的260萬元(存入蘇震清名下的台企銀帳戶)為「政治獻金」,但他仍特別交代余學洋不要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不必開收據,顯然是刻意不申報成政治獻金。合議庭認為他違規屬實,監察院罰他24萬元並沒入這筆錢,處分本身和裁罰基準均沒有違誤。
合議庭另認為,根據蘇震清和李恒隆的筆錄,以及傑合公司、統領百貨總經理翁華利回覆監察院的函文,可以確認蘇震清並不是完全不知道李恒隆有捐政治獻金給他。合議庭認為,李恒隆假借傑合名義捐100萬元政治獻金給蘇震清,他不但指示余學洋收下及進行後續處理,顯然也未盡查證之責,更沒有辦法返還或繳庫,監察院的處分合情合理。
合議庭今天根據以上認定,判決蘇震清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