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聲請撤銷限制出境禁令遭駁回。翻攝炎亞綸臉書
炎亞綸因涉嫌偷拍、外流抖音男神耀樂的性影像,被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並音限制出境、出海。近日,炎亞綸表示自己接獲海外工作邀約,為了維持生計以及積攢和解、公益基金,聲請撤銷禁令。不過,法院審理認為,炎亞綸在國內可工作,又有親自受審的必要,並有能力在國外發展,因此駁回。
炎亞綸因該案自去年6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案件日前開庭,雙方談和解,皆未透露金額,目前也還沒有結果。
近日,炎亞綸向法院聲請撤銷出境出海禁令。他表示,自己沒有他國國籍,也有固定住所、生活重心在台灣,即使因工作常出境,也都立刻返台,且案發後配合偵查,應無限制原因。
炎亞綸並說,今年1月接獲海外工作邀約,為了維持生計及積攢和解、公益基金,因此提出聲請,並請法院發函外交部准予換發護照。
不過,法院審理為,案件尚未辯論終結,仍有事證待釐清調查,炎亞綸仍有親自到底接受審判的必要。
而炎亞綸在我國領土範圍內仍有行動自由,也不影響其日常工作及生活,已經屬於「干預人身自由強度」較輕微的處分。
再者,炎亞綸是知名藝人,自述受邀至國外工作,可見也有一定能力及管道在國外發展或長期停留。衡酌全案情節、目前訴訟進行程度等,裁定駁回聲請。
另外,對於外交部不准予換發護照的行政處分,炎亞綸認為違法,法院則指出,非法院管轄範疇,應循訴願法提起訴願,及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訴訟,以為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