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翻攝台中地檢署官網
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警員,疑似與業者掛勾,開立不實吊銷罰單,讓已被吊銷牌照的車輛能重新領牌,檢警廉在昨(10/19)日發動搜索約談,並傳喚6名第三分局警員、相關業者、車主20餘人到案釐清案情,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5名警員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各諭令10萬元至12萬元交保,7名汽車代辦者各以3萬元至30萬元具保,其餘人則請回。
據了解,有被吊銷牌照的車主找代辦業者,希望能夠讓車子能夠重新上路,代辦業者則鑽法律漏洞,找警員合作,先對這些被吊銷牌照的車主開單,吊銷車子的牌照,讓這些車主在繳交罰款後重新領牌。
之前已有警員因為配合業者遭到查辦,還被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在清查後發現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也有類似不法情事,在與廉政署合作後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王亮欽昨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督察室、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前往相關處所執行搜索,同時傳喚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6名警員、汽車代辦業者及相關車主20餘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後,認涉案警員與汽車代辦業者涉嫌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的必要性,因此就許姓、陳姓、黃姓、吳姓、林姓等5名警員,各以10萬元至12萬元交保,另1名林姓警員則請回。
至於7名汽車代辦業者則分別諭知3萬元至30萬元具保;林姓被告等2人諭知限制住居;另王姓被告等3人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