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南榮路派出所。翻攝Google Map
基隆市警察局南榮路派出所的簡姓前所長,今年農曆過年期間蹺班,被查勤的分局長逮個正著。追查發現,簡姓前所長蹺班多達11次,還指示4名下屬偽簽出入登記簿,全送地檢署偵辦。基檢認為,5人是一時失慮、頗具悔意,近日予緩起訴處分,簡姓前所長另要向公庫支付8萬元,餘4人支付2萬元。
今年1月24日大年初三,基隆市警一分局前分局長余中義上午8時許前往南榮路派出所查勤,發現簡姓前所長的班表為巡邏勤務,卻提早簽退,人也不在辦公室,下令展開調查。
經逐一比對,查出簡姓前所長有多筆簽退字跡與平日不同,總計多達11次。簡姓前所長才坦言,請下屬偽填員警出入簿,提早回家帶小孩。
警局除予以懲處外,並將簡姓前所長改調勤務中心值勤官,另把相關證據與自白,依涉犯偽造文書罪嫌,將簡姓前所長與鍾姓、劉姓、吳姓、曾姓下屬移送法辦,結果近日出爐。
檢方核認5人犯行違反《刑法》之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罪,且所長應為基層員警表率,以身作則卻觸犯觸犯刑章,而鍾姓等4名員警基於上命下從,難以斷然拒絕。
檢方表示,但考量到簡姓前所長與4名員警均坦承犯行、頗具悔意,一時失慮不周而犯行,裁定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簡另需支付國庫8萬、4名員警則要各支付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