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殺人後數度變裝,一路騎機車往南逃。民眾提供
高雄市63歲吳姓男子涉嫌11刀奪走樓上一對夫妻的寶貴性命,今(16)日依照殺人罪移送高雄地檢署複訊,吳男依然行使緘默權,檢察官下午4時許訊問完畢,認有逃亡、滅證之虞,且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晚間裁准收押禁見。
高雄地院透過文字稿說明收押禁見理由,該案被告在聲押庭雖仍行使緘默權,惟本院值班法官認為已有相關卷證,足以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其所為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係屬重罪,並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及湮滅證據的可能,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規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吳姓兇嫌行兇時穿著的衣物。民眾提供
苓雅警分局於案發後2.5小時逮捕吳男,他坦承犯案,卻不肯說兇刀、衣服丟到哪裡?還反問警方 「證據呢?」縱使警方找到證物,把證據放到他面前,他仍然以「拒絕回答」四字回應,態度令檢警相當不能接受。
上午11點10分,被依照殺人罪移送高雄地檢署複訊,媒體記者問吳男「你後悔嗎」、「你為什麼都不回答嗎」、「會不會對死者的兩個小孩感到愧疚」,他一臉冷漠,不說一句話。
高雄地檢署複訊時,吳男依然行使緘默權,檢方指出,吳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犯後隨即換裝逃逸,並有隱匿、湮滅相關證物的行為,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滅證之虞。
至於吳男的犯案動機、犯案過程、被害人所受傷勢、致命傷等相關犯罪細節,及目前查扣的刀具是否確為被告使用的工具等情事,檢方表示,均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吳姓兇嫌殺人後逃離住處。民眾提供
夫妻遇害雙亡命案發生在昨天,居住高雄苓雅區一處社區大樓13樓的吳姓男子疑似嫌樓上鄰居吵,持水果刀砍殺樓上羅姓夫妻,導致羅妻(36歲)手臂、腰腹中4刀,當場臟器外露死亡。吳嫌接著進入房間,朝羅男(35歲)胸、腹和手臂刺7刀身亡。
吳男行兇時,羅姓夫妻分別6歲就讀國小一年級、5歲就讀幼兒園的兒子,目睹雙親遇害衝下樓向管理室求救「我的爸爸、媽媽被殺了」。
高雄市苓雅區15日發生夫妻遇害雙亡命案,吳姓兇嫌殺人後逃逸。民眾提供
發稿時間16:52
更新時間20:56(新增:收押禁見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