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貪官張之明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資料照。侯柏青攝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涉嫌收賄7567萬元,被依貪污罪起訴。台北地檢署今將在押的他及業者陳登來移審法院,檢方認他可能逃亡、串證,更指稱他習慣性先拿走一半賄款稱要「打點下面的人」,質疑有潛在共犯,盼法院續押。張之明則哽咽說「財產都被扣光了」,當庭反駁說,不會再踏進營建署也不可能打點任何人了。北院訊後裁定他交保850萬元、限制出境住居,陳則交保350萬元。
檢方查出,張之明6年來透過白手套、藍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向廠商索賄及接受飲宴、喝花酒、代養小三,不正利益高達7567萬235元,檢察官痛批「貪賄無藝,雁過拔毛」,向法院具體求刑25年。檢方今天上午將在押兩人移審法院,法院下午召開接押庭。
法官一開庭問張之明「是否認罪?」張之明聽完竟馬上回應「部分認罪、部分不認罪」,經法官嚴肅提醒他,「認罪的意思就是,承認檢察官起訴的罪名和事實喔!」這時,他才發現自己說太快、說溜嘴,連忙向法院改口「我否認犯罪。」
檢調查出,張之明和業者江俊昇在中國投資哈密瓜生意,還多次聯袂出境查看,資料照。侯柏青攝
檢察官在法庭上強烈要求法院必須續押。檢方表示,張之明和另一名涉案業者江俊昇在中國上海有投資「哈密瓜生意」,有相關出入境資料可以佐證,而且張之明的犯罪所得很大,除了檢調扣到的明確數額以外,他應該還有其他藏放在他處的不明現金可以運用。檢方表示,全案經過偵查後雖然大致釐清狀況,但張之明全盤否認犯罪,說詞也其他人的供詞落差很大,考量本案涉及前瞻計畫重大政策,涉案金額很高,張之明不但有能力逃亡,也極可能串證,有必要羈押。
檢察官痛批,張之明的供詞反覆,像一開始偵訊時,他曾坦承收賄170萬元,但隨後又馬上改口說是130萬元,但收賄的時間地點交代不清,和其他人講的都不一樣;檢方也透露,依照卷內證據顯示,張之明和白手套張騰龍以前幾乎每兩周就見面一次,以這麼高頻率的見面速度,如果讓他交保在外,一定馬上會去串證。
檢察官更拿出另一項證據打臉張之明,張騰龍曾向檢方供稱,每次轉交賄款給張之明時,他都習慣性先拿走一半,交代的理由統統都是「要先打點下面的人」,檢方懷疑,這些話足以讓人懷疑,全案很可能還有收受不正利益的未曝光「潛在共犯」,因此,張之明不只有可能勾串檯面上的證人、共犯,也可能跟這些「潛在共犯」串證或滅證。
張之明聽到檢察官要求羈押他,拼命喊冤說,自己的台胞證和護照都過期了,不可能潛逃到國外,他更當庭爆氣痛斥張騰龍「自白疑點很多,他為了自保都作偽證!」;張之明再三強調,江俊昇、張騰龍在法庭上的說詞都經過具結,「該說的都說了」,他哪有可能串證?就算交保也不可能接觸他們。
張之明話鋒一轉,突然告訴法官,「老實說,我已經向原單位遞辭呈了,再也不會去營建署上班,就沒有打點下面的人了。」他的話讓人聽得一頭霧水,但他講著講著,突然在法庭上哽咽說,「我現在沒有工作、沒有錢,已經一無所有了,財產都被(檢調)扣光了…我現在只能待在家裡盡孝,沒地方可以去了,我媽媽82歲,爸爸102歲,現在只求法官讓我交保,我想要照顧他們終老…」
業者陳登來全盤認罪,還供出張之明投資南部養殖場。資料照。侯柏青攝
張之明打哀兵政策,另名業者陳登來則全部認罪,檢方認為他坦承犯行,坦然面對自己的錯誤,態度良好,請法院自行審酌要不要羈押。陳登來的律師則表示,陳登來在偵查時全力配合調查,還主動提供「養殖場」等犯罪資料,他已真心悔悟,他也需要照顧高齡母親,希望法官裁定交保。
法官當庭表示,陳登來有羈押原因但沒有羈押必要,裁定3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張之明的部分,考量他涉及不違背職務收賄重罪,罪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且在中國還有投資事業,全案收賄金額也未足額扣押,但審酌可用重保取代羈押,裁定8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法官裁定,若今天深夜仍難以籌足保金,將再開庭審酌是否羈押,法官也同時宣布,全案定於9月14日上午召開第一次準備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