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外觀。陳品佑攝
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協調國軍支援生產口罩的防疫工作,沒想到前國防部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科長李志交卻侵占、盜賣3小箱約900片口罩,吃上《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重罪,由於他矢口否認犯罪,二審認他沒有悔悟之意,判6年6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查出,李志交在2020年2月18日起,被指派擔任廣鉞淂公司的督導官,主管口罩生產作業、口罩點交等徵用相關職務,但他卻跟舊部屬張政陽(原任國防部陸軍機步第269旅聯兵2營戰支連上士作戰訓練士,判刑1年8月,予以緩刑3年,須服100小時義務勞務確定)合謀侵占口罩。
檢方查出,他連3次侵吞各300片口罩,共A走900片,第3次還收取對方8000元。但李志交應訊時否認侵占,他辯稱,根據調查事證,根本沒辦法證明他拿的口罩屬於徵用範圍內或外的口罩,他強調,即使有拿,口罩也不是屬於公有財物。他也告訴法官,賣給對方的口罩,有的是人家不要的淘汰口罩,有的是開湯包店的弟弟交給他的口罩,他根本沒獲利。
二審認為,他於行為時為年近40歲之成年人,正值青壯,卻利用擔任督導官帶隊從事口罩生產作業,負責口罩點交等職務之機會,犯下侵占罪,他雖然沒有遭法院判刑的前案紀錄,但考量他犯後未見悔悟,態度非佳,因此重判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另追徵300片口罩及8000元犯罪所得。
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