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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商翁茂鍾涉操縱股價獲判無罪 檢察總長邢泰釗今提非常上訴

    2023-07-24 11:14 / 作者 呂志明
    最高檢察署。侯柏青攝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長年邀宴120多名檢察官、法官,並詳細記載在27本筆記本裡,進而引爆司法史上最大醜聞,他於2005年為了出脫旗下公司所持有的因涉及應華精密科技公司(股票代號5392)股票,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票,並經法院審理判刑8年,不料更一審竟逆轉,操緃股價的部分獲判無罪,僅以《商業會計法》輕判4月確定,最高檢察署認為判決理由互相矛盾,並嚴重違反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引發外界對司法審判公正性的質疑,因此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現年70歲翁茂鍾,為台南望族,父親翁川配為台南幫已故領袖侯雨利大弟子,創立佳和集團,該公司是台灣最大綿、羊毛紡紗、染整、織布一貫化工廠,擁有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學歷的他,於2004年接棒擔任佳和、怡華二家上市公司董事長,身家上億元,翁在政商界十分活躍,有台南四公子之一的稱號。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長年邀宴120多名檢察官、法官,並詳細記載在27本筆記本裡,進而引爆司法史上最大醜聞,更導致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下台。而翁茂鍾自身也難逃牢獄之災,他涉及炒股案向檢方申請易服勞務,竟疏通警察作假,被判1年10月確定,台南地檢署今天上午已傳喚他入監執行。

    翁茂鍾因長年邀宴120多名檢察官、法官,並詳細記載在27本筆記本裡,2020年間爆發遭到檢調查辦,進而引爆司法史上最大醜聞,更導致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下台。而他最後因為涉及炒股案向檢方申請易服勞,竟疏通警察作假,被判1年10月確定,去年(2022年)12月7日,台南地檢署傳喚他入監執行。

    翁茂鍾炒股不只這樁,2005年間,翁茂鍾為了出脫名下佳和等4家公司所持有的應華公司股票,與特助王嘉賓、麗天投資顧問公司董事長蔡漢凱合謀,以每股29元為出售底價,出售應華公司股票,台中地檢署調查後認為3人涉犯《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票、《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依法提起公訴。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就證交法的部分,認為3人共犯操縱股價罪,且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分別判處翁茂鍾8年徒刑,王嘉賓7年2月、蔡漢凱9年,商會法的部分,3人各處8月徒刑,二審維持原判,但在更一審卻逆轉,證交法的部分3人全無罪,而商會法的部分均減為4月徒刑,且全案因未再上訴而確定。

    就在這個案子判決確定後,署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法官們」,於2014年至2018年間,持續寄發檢舉信,向監察院、最高檢察署、法務部廉政署等各單位檢舉,內容提到:

    「翁姓被告於本案更一審審理期間透過管道向承辦同仁請託關說,並表示和臺灣高等法院石院長多年好友非常麻吉,又經檢舉人看了更一審判決,通篇論述都是替涉案當事人脫罪之詞,憑檢舉人二十多年辦案經驗,這種護航連外行人都看的出來事有蹊蹺,這篇判決絕不可以拿見解不同為理由就此矇混過關,這一定有隱情」。

    這個檢舉案分別經台中地檢署、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因查無具體犯罪事證,予以簽結。不過也因為這次的調查,發現有多名司法官與翁茂鍾不當交往,最高檢察署將全案轉司法院,經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後,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認為這起證交法的弊案,更一審判決明顯違背法令,且有統一適用法令之必要,請法務部轉相關所屬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認為,原確定判決結果使翁茂鍾等3人免除操縱股價的重罪,僅受得易科罰金的輕刑,且判決理由又互相予盾,嚴重違反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引發外界對司法審判公正性的質疑,檢察總長邢泰釗審酌後,認原確定判決之審判違背法令,雖非對翁茂鍾等人不利,但因涉及最高法院有原則重要性的法律見解歧異,有提起非常上訴統一適用法令的必要,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 441 條規定,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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