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鄰居家水塔投放老鼠藥,被判刑5月。圖為新北地院,取自Google map
GG了!新北市中和區一名洪姓男子,因社區停車位問題摃上楊姓主任委員,懷恨在心的他, 竟於2020年8月間,在楊男的私人水塔中偷放老鼠藥,致楊家人產生過敏反應,楊男在頂樓裝設監視器,適巧洪男企圖二度下藥畫面全都錄,被抓包時還辯稱是肥料,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人之健康罪判處洪男5個月徒刑,可上訴。
2020年8月間,住在中和區一處住宅大樓的洪姓男子,因社區楊姓主任委員增設停車位而心生不滿,買了老鼠藥投放到楊男位於頂樓的私人水塔內,導致楊男產生發癢紅腫過敏反應,楊妻皮膚亦產生發癢過敏反應。
楊氏夫妻察覺水質有怪味,上樓查看,赫然發現水塔裡的水面,有一層藍綠色的漂浮物,懷疑有人下毒,連忙報警 ,警方蒐證採樣送驗後,確認藍綠色懸浮物含有老鼠藥成分。楊氏夫妻懷疑有人故意投放毒物至水塔內,遂在頂樓加裝監視器,並將水塔蓋子上鎖;2020年8月30日下午1時許,洪男上到頂樓企圖再度下藥,但發現水塔蓋子上鎖而未遂。
某日楊妻查看監視器,發現洪男跑上頂樓企圖下藥,隨即衝上頂樓攔阻,洪男見狀馬上把寶特瓶中的物品,沿女兒牆往下倒,報警處理後,警方至防火巷內採取藍綠色糊狀物送驗,確認有老鼠藥成分。
洪男辯稱對方霸佔主委20多年,8月30日只是把肥料投入水塔內,給對方一個教訓,並未放老鼠藥,之前並未投放任何物品進去水塔內。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則依被害者指證、監視器畫面、處理警方證詞、警方鑑定書、被告警訊時所述等證據判定就是洪男下藥,判刑5月;至於檢方起訴認為妨害公眾飲水罪嫌,合議庭認為,這是私人水塔並非供社區全體住戶所使用的水塔,因此並不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