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高中生墜樓身亡,手臂出現不明針孔。資料照。高大成辦公室提供
5億高中生命案的解剖報告今天(6/6)出爐,台中地檢署也針對此案第3度召開偵查庭,結束後發出新聞稿表示,法醫研究所法醫師出具的解剖鑑定報告,顯示死者的死亡原因符合高處墜落;另共驗1000 餘種毒藥物,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或其他常見之毒藥物反應。
中檢表示,因高處墜落,造成高中生左後背部鈍挫傷,引起左側多處肋骨骨折、兩側血胸、胸腹部多處臟器破裂出血而死亡。
此外,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或其他常見之毒藥物反應,共驗 1000 餘種。
檢察官將審酌報告內容並綜合死者家屬意見及所蒐集之一切證據,縝密持續進行偵查,以期迅速釐清事實。
賴姓高中生與夏姓代書助理一起進電梯,當時他舉右手抓頭,右手並無傷。資料照。民眾提供
中檢指出,賴姓死者於5/4經救護人員送醫急救及死亡後,警方即開始調查,並於隔天報請檢察官相驗,檢察官當日率同法醫相驗後,因認有犯罪嫌疑,開始進行偵查,且於5/9進行解剖。
檢察官會同法醫師進行相驗、解剖,為刑事訴訟法所定調查證據之法定證據方法,必須恪遵刑事訴訟法第 204、204 之 1、216、217條等相關規定,依循嚴謹法律程序,在有充足設備之適當場所,由具有法醫師法規定之資格,且深具學理與實務經驗之現任法醫師為之。
負責偵辦檢察官與警察亦會同在場,並全程錄音錄影以確保其合法性及確認相驗、解剖時遺體之實際狀態。
法醫師進行解剖,除檢視遺體有無醫療急救證據、外傷證據及觀察遺體全身部位,並採集包含腦髓、心臟、肺臟、肝臟、脾臟、腎臟、胰臟、甲狀腺、血液、尿液、胃內容物檢體,返回法醫研究所進行顯微鏡觀察及毒物化學檢驗。
法醫也與檢警勘查採證的現場照片、救護車監視器畫面、測量現場高度、距離等一切情狀相互核對驗證。
綜合解剖、毒物化學檢查結果及上開勘查採證所得證據,出具專業並有證據能力的解剖鑑定報告書。
檢察官為法定公益代表人,刑事案件之偵辦,應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定原則,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均應詳加蒐集、調查及斟酌。
此外,中檢也呼籲,相關訴訟關係人並更應堅守偵查不公開,防止洩漏偵查方向、內容導致相關嫌疑人勾串、滅證而有礙真實之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