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賴姓高中生平常喊的阿公,其實是他生父。家屬提供
台中賴姓高中生擁有30筆不動產,市值高達5億,與夏姓代書助理辦理同婚後,離奇墜樓身亡,賴母的身世也因賴家子女今(5/26)的聲明意外曝光,賴母不倫高中生的阿公(生父)產子,2度遭註銷中華民國身分證,在高中生死後,失去依親合法居留台灣,面臨驅逐出境。賴母是否能繼承兒子5億財產,律師蘇家宏分析關鍵在「遣返」問題。
5億高中生的母親是哪一國人會影響繼承嗎?遣返很嚴重嗎?律師蘇家宏根據賴母的國籍列出4種狀況。
狀況一:中華民國可以依法與高中生的配偶共同繼承高中生的遺產,如果高中生的結婚被法院判決無效,高中生的母親可以繼承5億不動產。但目前高中生母親並不是我國國籍公民。
狀況二:無國籍人或外國人(非中國大陸籍)可以繼承,但是如果遺產中有不動產時,需依照土地法第17條及18條的規定辦理。外國人所屬的國家,如果對於我國人民繼承有互惠的規定,就可以繼承不動產,如果沒有互惠的規定,就沒有辦法繼承不動產,可以繼承其他財產或變賣不動產後繼承現金。
狀況三:中國大陸國籍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高中生母親只能繼承200萬元,其餘的財產由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繼承,如果高中生的結婚被法院判決無效,也就是由高中生的同父異母兄弟姊妹繼承5億不動產。
狀況四:遣返,可能是5億土地到200萬元的距離!目前如果高中生母親將被驅逐出境,極可能被驅逐出境遣返中國大陸,到時候中國大陸是否就會回復高中生母親的國籍?如果高中生母親回復中國大陸國籍,對於繼承的權利有很不利的影響。
蘇家宏補充表是,根據內政部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子女喪失國籍者,其與本生父母自然血親的關係並不會斷絕,因此對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不過辦理繼承登記時,應注意《土地法》第17條規定及第18條有關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的限制。
律師蘇家宏畫出高中生的家族關係。取自蘇家宏律師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