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台併」、「遠亞併」2宗電信合併案目前都進入公平會審理階段,但由於先前NCC在附款規定超標頻譜需限期無償自主繳回,台灣大哥大認為「於法無據、窒礙難行」,並於3月17日對NCC提起行政訴訟。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今(3/29)受訪表示,希望公平會能加速審理,也希望透過行政訴訟程序,台灣大能獲得合理的補償。
林之晨指出,目前電信合併案的進度就是在等待公平會核准,希望公平會能加速審理,這牽涉到台灣之星2千位同仁及280萬用戶權益,既然已經確定要合併,希望能夠盡快完成。公平會一直有請台灣大補件,該公司也都遵照要求提供。
另針對NCC對合併案通過的附款要求。林之晨指出,台灣大在3月17日正式在台北高等法院對NCC提出「行政訴訟」,主要原因是台灣大獨董們認為NCC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之頻譜,卻對同樣在3GHz以下超頻之中華電信和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份後仍超標之頻譜准予保留,這項做法於法無據,且有損雙方用戶及股東權益。
頻譜附款中也規定,倘若不自主無償繳回,也需在明年6月30日前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之10MHz。台灣大則強調,頻譜交換與否需視競業的意願,並非該公司所能控制的,因此董事會認為頻譜附款「窒礙難行」,且有悖於行政程序法,因此要求經營團隊研擬提出行政救濟的訴訟。
林之晨說,台灣大經營團隊研究完之後,也覺得NCC的附款要求在行政程序法有所爭議,因此決定在3月17日向台北高等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林之晨說,台灣之星當初以重金標得之900MHz頻譜,現在卻需要無償繳回,這等於是剝奪得標者的權益。「這就好像你跟政府買了一塊地,他卻叫你無償要繳回。」這種狀況很少,通常重金標得的資產,都會有一個補償的措施,希望能透過行政訴訟獲得對應的補償。
至於希望能獲得多少補償金額?林之晨則說,屆時若法院判決下來,如果真的要補償,會是用哪一天的資產殘值或市場價值來判斷,因為資產價值有成本法、市價法兩種標準,屆時將由法院來判斷。林之晨補充,目前資產價值總額大約介於5億至15億元之間。
此外,NCC要求合併業者須在明年6月30日前完成網路整併。目前台灣大已去函詢問數位部、公平會,兩邊都回覆需在合併基準日後,才能開始進行網路整併工作。對此,林之晨強調,合併基準日並非台灣大所能控制的,所以無法評估從合併基準日開始,是否能在明年6月30日前順利完成網路整併。
台灣大目前正與主管機關進行相關訴求,倘若真的因為合併案在公平會卡關,NCC是否能多給台灣大一些時間,方能順利完成網路整併。
遠傳總經理井琪之前估算「遠亞併」合併基準日將會落在今年第三季。對於「台台併」合併基準日時間,林之晨也希望「能在第三季完成,愈快愈好。」
最後,林之晨強調,一旦提出訴訟將是漫漫長路,就算判決下來也可能是3至5年後的事。因此,短期內希望公平會加速審理合併案,讓台灣大能照顧2000位員工和280萬用戶權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