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員會今(3/22)針對亞太電信未落實核對及登錄用戶資料裁處案進行討論。亞太電信經營「企業便利簡訊服務」,並受理「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申辦電信門號及「Starlink Media Co. Ltd.」申辦電信門號等3案,因未依營運計畫落實用戶身分查核,明確違反電管法,決議3案共計裁處亞太電信450萬元,成為國內電信業因未落實核對用戶資料遭重罰的首宗案例。亞太電信則表示遺憾,待收到正式函文後,將研議提行政訴訟。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亞太電信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落實核對及登錄用戶資料,違反《電信管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75條第1項第6款規定,「企業便利簡訊服務」一案懲處150萬元。第二件「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一案,則核處新台幣250萬元。以及第三個「Starlink Media Co. Ltd.」案則核處50萬元。NCC限亞太電信在1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
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廖敏全科長表示,全方位管理投顧係與亞太電信承租門號,門號提供給第三方不特定對象來做為推廣使用,但已核准的亞太營運計畫裡有載明,若門號有轉給第三方使用時,需進行相關查核動作。但亞太並沒有確實做到這一點。
警政署在去年6月20日發文給亞太電信,副本寄給NCC。因警方在追查詐騙案時,亞太電信經營企業便利簡訊發送平台,發現有很多詐騙簡訊都從該平台發出。NCC收到公文後,便請亞太電信到會說明。在第2案中,確實偵查出全方位管理投顧有將門號轉給第三方使用情事。
此次亞太電信出現連續3件違法案例,NCC眾委員一致認為應表明主管機關該有的態度及立場。翁柏宗強調,在堵詐防詐的領域,NCC一直努力與高檢署配合,要求電信業者履行營運計畫,亞太電信擁有電信門號卻未落實核對用戶的雙證件資料,未善盡社會責任,因此祭出重罰。
亞太電信3案細節如下:
1.「企業便利簡訊服務」案:受理用戶申辦並代為發送簡訊,有未查核用戶身分即予代發簡訊提供電信服務之情形,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新臺幣150萬,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2.「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案:該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門號被使用於發送投資詐騙簡訊致多人受害,民眾財產損失慘重,該公司知悉其企業用戶門號並非自為使用而提供不特定第三人使用時,並未依規定對該實際使用門號者實施雙證身分查核,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新臺幣250萬,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3.「Starlink Media Co. Ltd.」案:受理該公司申辦門號時未確實核對該企業用戶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新臺幣50萬元,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NCC強調,電信事業對其所獲核配電信號碼負有使用管理之責,應依經核准營運計畫確實落實用戶身分查核,以有效掌握及確認使用電信號碼用戶身分,避免電信號碼供未知身分人士非法使用;此外,按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對社會秩序影響廣泛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利益,爰加重處罰,以督促電信業者加強管理避免僥倖心態。
NCC表示,為避免不肖業者或人頭公司向電信事業申請大量門號後用於詐欺等不法用途,NCC將持續督導電信業者加強企業客戶審查及管理機制,並配合警政單位採取相關防制措施;同時也提醒國人面對有疑慮的訊息需多方查證,避免淪為詐欺訊息或假訊息的受害者。
亞太電信也在下午三點即時回應如下:
「有關亞太電信遭主管機關裁處乙事,亞太電信深感遺憾。對於本裁罰案,待收到正式函文後,針對主管機關對本案之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如有疑義,將提起行政訴訟。
另外,本公司對於不肖業者申請門號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本公司於知悉之第一時間,便將涉案申請門號公司之涉及不法門號及其他申請門號予以停話,並配合檢調凍結其近千萬元款項,降低受害者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