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水泉在1961年選舉期間因公開批評政府遭提報「流氓」,送往小琉球管訓1年8月,結束後他當選台北市議員,竟被當局冠上「陰謀顚覆政府」罪入獄10年。他的刑事官司已獲平反及補償,但行政不法部分歷經修法峰迴路轉,法務部日前召開審查會決議平復,除將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和法務部網站,並將移請權責機關塗銷他的前科紀錄,在62年後終於還他一個清白。
法務部去年承接威權時期司法及行政不法平復工作,已審查後平反並公告420位政治受難者。但本案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平復「行政不法」的規定後,首件審議通過當事人申請平復的案件。
調查指出,1961年間,林水泉先生在選舉期間公開批評政府施政,遭提報為「流氓」,被送往小琉球管訓1年8個月。自小琉球結束管訓後,於1964年當選台北市市議員,但任期尚未屆滿,再被當局冠以「陰謀顚覆政府」罪名而入獄服刑10年。
入監服刑部分,2000年已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為其平反並給予補償;不過,因為他遭提報流氓管訓(矯正)等行政處分,並非刑事有罪判決,不符合當時可以補償的相關法制規定,因此始終無法獲得平反與補償,。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曾在2021年7月公布林水泉案調查報告,認為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為限制人民「言論」、「講學」、「參政」等自由,刻意規避司法程序,以「流氓」名義提報管訓等行政不法行為侵害人權,人民卻無法因此申請平復,建議修法。後續政府也從善如流,翻修《促轉條例》時納入此部分,等法律正式實施後,林水泉隨即向法務部申請平復他所受到的行政不法。
由於此案年代久遠,審查會向相關機關調閱資料時,多數檔案早已超過保存期限而遭到銷燬,增加不少調查阻力。不過承辦的法務部法制司同仁鍥而不捨,深入研究監察院、國家檔案管理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提供的資料後,提供審查會參考。法制司的努力,最終讓審查會清楚認定,林水泉當年是因發表批判政府施政的言論,才會導致警察官署以「流氓」名義將他送往小琉球接受矯正處分。
審查會認為,當時政府雖然訂有《臺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有權對逮捕的流氓送交相當處所施行矯正或命其學習生活技能,這就是大眾俗稱的「管訓」,但卻無法查到當時把他造冊列管成流氓的確切資料,況且林水泉當時具有正當職業,根本不符合「流氓」的要件,卻被無端送交管訓。
審查會認為,林水泉當年發表的政治性言論,是言論自由的核心內涵,應受到最高程度的保障。不過,當時政府為鞏固統治權威,因此打壓政治性言論,不容許異議之聲,所以將林水泉發表的政治性言論視為應送交「矯正」的流氓行為,不僅不符合法律構成要件、規避正當法律程序,還用行政手段壓制異見,威逼人民必須絕對服從。審查會認定,這種統治手段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確認應屬於《促轉條例》第6條之1所指「應予平復之行政不法處分」。據了解,此案通過後,也成為政府平復行政不法首例。
法務部表示,林水泉案將和其他已獲平復的政治受難者一樣,由法務部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法務部網站,後續也將移請權責機關儘速塗銷林水泉的前科紀錄,以滌除他60多年來所背負的不實污名,還其清白與名譽及給家屬一個遲來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