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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恩案」侯友宜不起訴還沒脫身 恩爸聲請再議

    2023-03-15 10:16 / 作者 侯柏青

    新北市男童「恩恩」確診新冠肺炎卻因延誤送醫致死,新北市長侯友宜、衛生局長陳潤秋等人遭告發過失致死,新北地檢署上月24日處分不起訴。此案今天出現峰迴路轉,正在和新北市府打國賠訴訟的恩恩爸砲轟新北市府「從未承認錯誤,消極態度令人心寒。」為查明真相,他將委任律師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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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恩爸聲請再議。翻攝FB@Rober Lin




    「恩恩」去年414日因確診出現發燒、發紫斑、呼吸短促及意識不清等症狀,而家屬遵照新北市政府的防疫政策規定,打電話卻聯絡不上新北市中和區衛生所,只能改撥打119請求緊急送醫。



    不過,礙於新北市府規定,必須先透過衛生單位確定已有專責病房可以收治」才能送醫,而該程序和內政部消防署頒訂的消防應變指引」不一致,由於新北市府所屬的消防和衛生單位之間未建立有效聯繫機制,在層層延誤下,救護車直到81分鐘後才將恩恩送醫,導致恩恩不治。



    案發後,有民眾告發侯友宜、陳潤秋及消防局長黃德清涉嫌《刑法》過失致死罪嫌,但檢方不起訴。雖然恩恩爸並非此案原始提告者,但檢方將之列為「告訴人」,因此有權再議



    恩恩爸委任律師王妙華指出,檢方在偵查程序中,均以「證人」身分傳喚恩恩爸。然而,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無權委請律師陪同出庭,只能在面對檢方訊問時,被動回答檢方提問,因此導致恩恩爸毫無機會委請律師向檢方完整陳述其法律上主張。



    王妙華強調,雖然恩恩爸並非本案的「初始告訴人」,但檢方於210日當庭將恩恩爸列為「告訴人」後,恩恩爸依法即有權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然而,檢方在將恩恩爸列為告訴人後便逕自結案,並未給予恩恩爸委任代理人的機會,違法剝奪恩恩爸的訴訟程序利益。因此,恩恩爸迫於刑事程序之規定,必須聲請再議,否則便無機會在刑事程序上提出主張。



    恩恩爸指出,不起訴處分書以「分層負責」為由,認定本案被告均非第一線執勤人員,使新北市府相關局處首長皆得予以卸責,他對此感到十分失望。他強調,監察院先前公布的調查報告,已經明確認定新北市府具有重大疏失,然而「新北市府至今卻從未承認錯誤,消極態度令人心寒」。



    恩恩爸將正式聲請再議,希望透過刑事偵查程序,與正在進行中的國賠訴訟併進,將恩恩案被隱藏的真相公諸於世。他呼籲新北市府不要再閃躲卸責,並承擔其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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