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簡稱黨產會)2016年間認定,中投和欣裕台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命國民黨將全部股權移轉收歸國有,等於是兩家公司名下資產約156億元全數充公。國民黨和黨產會大打行政訴訟求逆轉,但國民黨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吞敗仗,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國民黨上訴,全案定讞。
黨產會2016年11月2日做出首個行政處分,認定中投、欣裕台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2家公司156億元的資產,同時命國民黨應在11月29日收到處分書30天內移轉全部股權並收歸國有。
中投、欣裕台和國民黨不服黨產會聲請,各自提行政訴訟,向法院聲請暫時停止執行遭駁回,另訴請行政法院撤銷收歸國有的處分。
北高行合議庭2018年認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相關條文可能違憲,一度裁定停審轉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不過大法官2020年8月28日做出《釋字793號解釋》認定條文合憲,北高行續審後判國民黨、欣裕台和中投敗訴,但國民黨等不服提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國民黨用捐助或出資方式成立並實質控制中投、欣裕台的人事任免或業務事項,應一併納入《黨產條例》調查及處理之範圍,以避免政黨藉由設立分支機構的脫法行為,把不當取得的財產移轉到附隨組織上。
合議庭認為,中投在1971年3月9日由國民黨經濟文化委員會籌組成立,股東登記為張心洽等12名自然人,其後中投股權雖然歷經移轉,但自始為國民黨持有的公司。2007年7月以後,國民黨雖將股權轉移予黃怡騰等6人,但向經濟部變更登記時的股東名簿備註欄載明「信託」,無論移轉給誰,實際所有權人仍為國民黨,中投於2016年10月17日辦理變更登記,董事及監察人陳樹等5人持股數均變更為0,可知中投股權已全數過戶回國民黨名下。
欣裕台則為2010年4月1日以中投分割資產作價資本額70億元成立,負責人為黃怡騰,設立時雖以黃怡騰等6名自然人為股東,但向經濟部辦理設立登記時所附股東名冊,股東姓名欄也載明「信託」。
合議庭認為,欣裕台設立到今天,不論黃怡騰等人或陳樹等人名下登記之欣裕台公司股權,都由國民黨信託持有,實際所有權人仍為國民黨,同樣的,欣裕台2016年10月19日辦理變更登記,董事及監察人陳樹等5人持股亦均變更為0,可知欣裕台公司股權已全數過戶回國民黨名下。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兩公司全部股權既然都由國民黨持有,國民黨也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支配中投及欣裕台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重要事項,北高行判決兩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沒有不合法之處。
而國民黨雖主張,黨產會聽證程序的專家學者早有定見,但法院認定原審調查認定的聽證程序並沒有違法之處,而且判決沒有法律違誤,因此駁回國民黨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