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佳修去年11月在酒店狂飲後,清晨在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處酒駕還超速,結果發生嚴重車禍,害在他前方開車的王姓單親爸不治,警方到場後他意圖襲警遭開2槍制伏。台北地檢署今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嫌起訴,由於符合「故意致人於死」等條件,將交由國民法庭審理。此案成為是北部第1件案例,也成為《國民法官法》上路以來首宗未以「殺人罪」起訴的案件。
自台中地檢署起訴2起殺人案適用國民參審後,北檢起訴的這件成為全國第3例。檢方上午提訊目前在押的李男移審台北地院。北院認定,此案屬《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將於11點40分公開抽出承審法官股別。而李男是否續押,將在確定國民法庭承辦股之後,由其他法官開庭裁定是否續押。
檢方查出,去年11月13日晚間11點多,李男開車到北市忠孝東路4段,赴東區夜店「OMNI」和曾姓少年及其他朋友一起喝酒狂歡到翌日(11/14)凌晨3點半;14日凌晨3點45分,他們又到附近的「香格里拉酒店」續攤喝酒。
凌晨4點21分結束後,曾姓少年開車載李佳修離開酒店,他從忠孝東路4段往1段方向直行,準備返回李男位於萬華區昆明街的住處。但才開沒幾分鐘,李佳修就趁等紅綠燈的空檔,要曾姓少年換手讓他開。
調查指出,李佳修不但酒駕還超速,更疑似與另一輛車競速,他在經過行政院旁的地下車行道時,急撞上前方王姓男子開的轎車,害王男被拋出車外後壓在車下,最後因為頭胸部外傷併顱骨粉碎性骨折引發腦挫傷出血及肺挫傷,緊急送醫後不治。而死者車上的親友則頭皮、臉部、左大腿及左膝挫傷。
李男肇事後曾和曾姓少年下車查看,李卻企圖攻擊到場處理的警察,警方對空鳴槍仍無法制止李男的瘋狂,開2槍擊中其左大腿後才順利將他制伏;而聞訊前往現場採訪的媒體記者,也遭對方友人陳冠瑜推擠受傷。陳冠瑜遭檢方交保1萬元,其餘在場的涉案少年遭移送少年法庭。
調查指出,李男當時抽血檢驗的血液酒精濃度為228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測定值為每公升1.085毫克),檢方今天偵查終結,認定李違反《刑法》185條之3第2項前段的酒駕致死及284條前段的過失傷害罪嫌,依《刑事訴訟法》251條第1項、《國民法官法》43條第1項將他提起公訴。
10:11發稿
10:55更新(更新檢方理由、法院抽籤)